【招标结果】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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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誉远名扬窗饰用品有限公司,成都兰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比选)。评审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5-12780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5年5月12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8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北京誉远名扬窗饰用品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成都兰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7666979U)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保修期:自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66个月。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资格能力: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北京誉远名扬窗饰用品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754834312)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335600.00元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保修期:自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72个月。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资格能力:北京誉远名扬窗饰用品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兰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57473079J)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329000.00元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保修期:自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66个月。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资格能力:成都兰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响应:北京兴长信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西雅美图家居有限公司未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业绩要求,未通过初步审查;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代理商要求,未通过初步审查;河北优尼美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未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要求和业绩要求,未通过初步审查。
八、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布。
九、公示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lixu.jszbtx@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询比(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电话: ***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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