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公告(编号:2024-JC20-F1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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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公告
现将我部对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2024-JC20-F1157(01))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大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①某大学违反备用光盘启用原则,使用未加密备用光盘请求被拒绝,与招标文件“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条款不相符,请求恢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重新组织评审;②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采购项目第一次中标后,在未陈述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废标,请求出示合理废标理由。
经核查,①招标文件明确“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文件无法正常上传”,而非“无法解密”情形,按照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现行制度规定,评审现场该公司授权代表已在《无效投标告知函》签字确认;②根据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投诉前未对该事项进行质疑,且该投诉事项与质疑答复内容无关联,不符合提起投诉要求。此外,经向该大学核实,该项目第一次废标后,废标结果已通过军队采购网公示,且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已在《结果告知书》签字确认无异议,其投诉内容与实际不符。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现将我部对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2024-JC20-F1157(01))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大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①某大学违反备用光盘启用原则,使用未加密备用光盘请求被拒绝,与招标文件“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条款不相符,请求恢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重新组织评审;②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一包)采购项目第一次中标后,在未陈述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废标,请求出示合理废标理由。
经核查,①招标文件明确“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文件无法正常上传”,而非“无法解密”情形,按照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现行制度规定,评审现场该公司授权代表已在《无效投标告知函》签字确认;②根据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投诉前未对该事项进行质疑,且该投诉事项与质疑答复内容无关联,不符合提起投诉要求。此外,经向该大学核实,该项目第一次废标后,废标结果已通过军队采购网公示,且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已在《结果告知书》签字确认无异议,其投诉内容与实际不符。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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