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联合采购项目(6、8标段)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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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联合采购项目(6、8标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4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联合采购项目(6、8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联合采购项目(6、8标段)
二、项目编号:2024YWJC-JCPJ-4
三、变更事项及内容:
(一)资格条件增加如下内容:
6表标段-供风及空气制动系统 A1至A6包件资格条件为: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报价物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供货证明时间要求为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1)机车制造商,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之一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须提供报价物资所属型号空气压缩机供给机车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包括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装车证明,同时包括合同、发票等材料之一。
(3)配件制造商,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包括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装车证明,同时包括合同、发票等材料之一;②提供报价物资供给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等材料之一,同时提供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对应型号空气压缩机的装车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配件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若为机车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商出具对应机型的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机车制造商的上述(1)中有关认证证书;②若为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代理商,须取得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出具的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的上述(2)中有关证明材料;③若为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出具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配件制造商的上述(3)中有关证明材料。
3.3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3.4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27日21时00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
邮 编:100097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jcpj3bd@126.com
网 址:https://cg.95306.cn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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