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3-19

【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 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561007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系统 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 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拟采购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 行防系统工程,内容包含监控设备及安装、监控设备所需人工、线路、辅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 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技防 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 院 2 号楼信托大厦)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 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区 支行技防系统工程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拟采购劲松桥支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万年花城社 区支行防系统工程,内容包含监控设备及安装、监控设备所需人工、线路、辅材等;更多内 容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四、服务期限:工程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时间为自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免费维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五、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劲松桥支行: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 52-1 号顺迈金 钻大厦一层光大银行;华鼎世家社区支行: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306 号楼 1 层 101 光大银行;万年花城社区支行:北京市丰台区万芳园一区 19 号楼 1 层商业 12 光大银行)。 六、中标数量:1 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含);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4)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二级(含)以上资质; (5)针对本项目拟采购监控设备,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 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 理商资格声明原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与代 理商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接受一个身份投标,制造商与代理 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6)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 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 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7)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 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投标人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 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1)具有近 2 年(2023 年 03 月至今)至少 2 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 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分包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 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只有经过招标代理 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 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 标人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 2020 年 03 月以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 元)复印件; (2)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二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 件、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商资格声明原件、制造商出具 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接受一个身份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 商的投标; (4)营业办公场所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该房屋 房产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 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5)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 (6)近一年内连续 12 个月本公司直接缴纳人员社保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的“社会保险 权益记录”证明(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7)具有近 2 年(2023 年 03 月至今)至少 2 个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8)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招标人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 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 情况投标声明函原件);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网页截图;(10)授权委托书(原件); (1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可微信支付),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3 月 18 日-2025 年 04 月 08 日,09:00-17:00(北京时间)。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上要求报名资料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 兴大厦 20 层国信招标前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领取登记: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 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 开标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十一、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需要澄清 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天将异议或需要澄清的问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 集 x 和电子版本)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邮寄或传真、邮件至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澄清问题回复以邮件形式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 议”的形式提出。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0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xzbtyj@sin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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