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绿谷丝路两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师选聘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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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绿谷丝路两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师选聘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绿谷丝路两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师选聘-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C24G230046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3日23:59:59
一、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9,400,000元,其中:基础费:4,400,000元, 风险费:5,000,000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主诉系列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 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2.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每位成员,均须为投标人的专职律师,且需三年以上(含三年)建筑行业或其他民商法领域法律服务经验,工作尽职尽责,执业信誉良好(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承办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主办律师需具有建筑行业或其他民商法领域五年以上(含五年)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承办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成员应共计具有不少于3项工程或借款或担保方面的胜诉案件或执行回款案件的业绩(本条款中“胜诉”指最终支持金额大于案件标的金额的50%,标的金额为起诉时能够确定的诉讼请求的本金加利息金额。投标人应提供团队成员近五年来代理的工程或借款或担保方面的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明资料可提供结案通知书或回款证明(或发票),或由相关案件委托人出具的执行说明等,并加盖公章。);
2.5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提供律所介绍、办公场所展示照片等证明资料);
2.7自购买招标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中标候选人响应上述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具体方式如下: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3B
电 话:于立鹤、唐洁茹
联 系 人:***62108247
电子信箱:ZZGY23a@cntcidc.com
招标人: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编号:ZC24G230046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3日23:59:59
一、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9,400,000元,其中:基础费:4,400,000元, 风险费:5,000,000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主诉系列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 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2.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每位成员,均须为投标人的专职律师,且需三年以上(含三年)建筑行业或其他民商法领域法律服务经验,工作尽职尽责,执业信誉良好(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承办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主办律师需具有建筑行业或其他民商法领域五年以上(含五年)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承办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成员应共计具有不少于3项工程或借款或担保方面的胜诉案件或执行回款案件的业绩(本条款中“胜诉”指最终支持金额大于案件标的金额的50%,标的金额为起诉时能够确定的诉讼请求的本金加利息金额。投标人应提供团队成员近五年来代理的工程或借款或担保方面的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明资料可提供结案通知书或回款证明(或发票),或由相关案件委托人出具的执行说明等,并加盖公章。);
2.5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提供律所介绍、办公场所展示照片等证明资料);
2.7自购买招标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中标候选人响应上述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具体方式如下: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3B
电 话:于立鹤、唐洁茹
联 系 人:***62108247
电子信箱:ZZGY23a@cntcidc.com
招标人: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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