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柴油(四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柴油(四次)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柴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互通 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编号:ZT1103-XJ-2024-224)采购柴油,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4年12月4日09:00至2024年12月6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4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3.2质量技术标准:
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施工现场设备加油需求,提前1天通知供货方,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天内通过加油车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以加油车运输。
3.3.4验收依据: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3.3.5计量方式:以升为单位,计数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
*报价执行浮动单价,暂定基准价格为7.01元/升,实际结算时以供应当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0#柴油的挂牌价进行浮动结算。
*结算含税单价=供货当日挂牌价-浮动金额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均加盖鲜章)
5.1 报价函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7 近两年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链。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单价所参照的暂定基准价格为7.01元/升,实际结算时以供应当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0#柴油的挂牌价进行浮动结算。每月20日与采购方办理结算手续,包含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完成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
*结算含税单价=供货当日挂牌价-浮动金额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
6.2付款期限:挂账完成后次月支付该批物资不超过85%的价款,余款在结算之后六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2%。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款。
6.3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不含税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七、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八、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三汉科技院内(中铁十一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110936331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
夏履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柴油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224)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加盖鲜章)..................................................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鲜章)....................................6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鲜章)..............................7
7.近两年供货业绩(加盖鲜章)..........................................8
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4-224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报价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3.6及5.1-5.7内容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鲜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鲜章)
7.近两年供货业绩(加盖鲜章)
一、询价时间:自2024年12月4日09:00至2024年12月6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4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50000 |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工地现场 |
3.2质量技术标准:
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施工现场设备加油需求,提前1天通知供货方,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天内通过加油车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以加油车运输。
3.3.4验收依据: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3.3.5计量方式:以升为单位,计数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
*报价执行浮动单价,暂定基准价格为7.01元/升,实际结算时以供应当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0#柴油的挂牌价进行浮动结算。
*结算含税单价=供货当日挂牌价-浮动金额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均加盖鲜章)
5.1 报价函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7 近两年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链。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单价所参照的暂定基准价格为7.01元/升,实际结算时以供应当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0#柴油的挂牌价进行浮动结算。每月20日与采购方办理结算手续,包含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完成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
*结算含税单价=供货当日挂牌价-浮动金额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
6.2付款期限:挂账完成后次月支付该批物资不超过85%的价款,余款在结算之后六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2%。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款。
6.3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不含税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七、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八、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三汉科技院内(中铁十一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110936331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
夏履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柴油
(询价编号:ZT1103-XJ-2024-224)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加盖鲜章)..................................................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鲜章)....................................6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鲜章)..............................7
7.近两年供货业绩(加盖鲜章)..........................................8
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4-224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基准价(元/升) | 浮动金额(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50000 | 7.01 | ||||||
合计: | |||||||||||
合价金额大写(含税) |
*报价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3.6及5.1-5.7内容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夏履 互通接杭州中环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 |
| |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鲜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加盖鲜章)
7.近两年供货业绩(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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