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2-03 18:12:10 截止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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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41203420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
(二)项目编号:CLF0224BJ02JG08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 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 万元)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
1 | 150新建试验站尾气处理设备 | 1套 | 98 | 864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交付至河南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1015新建试验站尾气处理设备 | 2套 | 98 | ||
3 | 老试验站烟道改造与尾气处理设备 | 1套 | 570 | ||
说明 | 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价格。 3.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8.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
9.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具体汇款账号如下(备注“单位名称+0208”):
开户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帐 号:9550 8802 1238 0600 134
(一)购买时间
2024年12月3日起到2024年12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联系电话:010-63363289、13366819769、13366736110,邮箱:clbj@chinapsp.cn)
(二)购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
(三)购买方式
现场报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五、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公告-下载中心”下载《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
(三)提供满足以下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1. 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未被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的声明函;
3. 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的声明函;
4. 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代理商。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保密承诺书。
注:上述材料第(一)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二)-(五)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原件。
审核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二)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信箱:clbj@chinaps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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