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鸿雁河新区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路灯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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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库尔勒鸿雁河新区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路灯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路灯询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项目就工程所需的路灯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11月21日18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或以 PDF 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工程,施工内容分为 7 条道路,分别为复兴大道、河北路、和硕路、轮台路、若羌路、塔指西路、杜鹃路。其中复兴大道(迎宾路至塔指西路)全长约 7.7km,共463套12m路灯;河北路(环城西路-永安大道)全长约 2.4km,共133套12m路灯;和硕路(铁克其路至迎宾路)全长约 1.9km,共122套12m路灯;轮台路(环城南路至和硕路)全长约 3.4km,共211套12m路灯;若羌路(南库大道至安康路)全长约 1.6km,共92套12m路灯;塔指西路(永安大道至复兴大道)全长约 0.9km,共50套12m路灯;杜鹃路全长约1.2km,共84套10m路灯。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 ***
3、邮 箱:941385673@qq.com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路灯;数量及规格详见路灯询价文件。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工地。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五、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20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甲方计量款到位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每月20-30日支付上月货款的70%,次月支付2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此类推,甲方工程结束后6个月返还质量保证金。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合作过程中延期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
各潜在投标人:
我项目就工程所需的路灯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11月21日18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或以 PDF 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工程,施工内容分为 7 条道路,分别为复兴大道、河北路、和硕路、轮台路、若羌路、塔指西路、杜鹃路。其中复兴大道(迎宾路至塔指西路)全长约 7.7km,共463套12m路灯;河北路(环城西路-永安大道)全长约 2.4km,共133套12m路灯;和硕路(铁克其路至迎宾路)全长约 1.9km,共122套12m路灯;轮台路(环城南路至和硕路)全长约 3.4km,共211套12m路灯;若羌路(南库大道至安康路)全长约 1.6km,共92套12m路灯;塔指西路(永安大道至复兴大道)全长约 0.9km,共50套12m路灯;杜鹃路全长约1.2km,共84套10m路灯。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 ***
3、邮 箱:941385673@qq.com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路灯;数量及规格详见路灯询价文件。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鸿雁河新区市政道路路灯亮化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工地。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五、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20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甲方计量款到位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每月20-30日支付上月货款的70%,次月支付2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此类推,甲方工程结束后6个月返还质量保证金。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合作过程中延期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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