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需求公示(2024-JLZJBK-2KF4011)(第1包)
【招标预告】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需求公示(2024-JLZJBK-2KF401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ZJBK-2KF4011
三、项目概况:
该采购内容为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是某人才工程重点研究项目“仿生无人机导航定位技术研究”的项目测试及验收服务,该项目针对大规模节点组成的无人机,在卫星拒止环境下不依赖外部授时系统与导航系统,仅依靠集群自身体系借助节点间通信,实现集群内部节点高精度定位功能,并能在集群内部共享位置信息,形成集群自主协同定位能力这一任务,重点研究视觉定位、通信测距定位等不同定位方式在无人机编队场景下的应用验证。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需要针对无人机在卫星拒止环境下不同定位方式的集群编队效果进行测试,验证定位精度、控制精度、队形保持精度等指标,获得不同定位方式的对比结论,为项目验收提供实验结果支撑。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项目组提出的要求,实施具体试验,无人机平台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要提供系统集成测试联调技术支持,乙方需提供外场试验准备与实施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所有保障服务。签订合同后提交试验大纲,按照试验大纲开展试验工作,试验完成后提供试验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试验过程照片及视频(电子版)。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功能技术指标:
(1)开发无人机地面站仿真软件,支持仿真规模不低于100架,支持开展无人机编队实物和软件仿真联合验证;
(2)开发无人机机载三网融合软件,支持对视觉导航数据、无线电测试数据、MEMS数据进行融合切换验证;
(3)提供无人机GPS、视觉/测距不同定位方式的切换功能软件集成,适用甲方提供的无人机平台,支持集群规模不低于20架;
(4)提供无人机编队控制功能软件集成,适用甲方提供的无人机平台;
(5)测量所需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位置、GPS信息、视觉定位信息、通信测距模块定位信息,给出详尽的编队测试情况描述。
(6)提供无人机测试需要的空域场地,有效可飞行空域不小于3公里,累计飞行测试时间不少于20天;
(7)提供无人机测试需要的室内办公调试场地,场地不小于200平米,累计调试时间不少于20天;
(8)提供20架无人机试验过程的全程保障服务,试验过程中的勤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空域申请、办公调试场地、运输车辆、飞行场地安全措施维护、器件放置支架、机务技术保障人员等。外场试验过程中要考虑有可能引起的次级破坏,确保安全保障,不会引起火灾等险情,保障试验过程安全。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已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提供注册信息截图,装备类项目采购除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放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每日上午8:00至12: 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二)发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三)发放方式:网上发送: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以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有关内容与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王清
办公电话: 010-66717552
移动电话:17310173316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ZJBK-2KF4011
三、项目概况:
该采购内容为无人机拒止环境编队测试服务,是某人才工程重点研究项目“仿生无人机导航定位技术研究”的项目测试及验收服务,该项目针对大规模节点组成的无人机,在卫星拒止环境下不依赖外部授时系统与导航系统,仅依靠集群自身体系借助节点间通信,实现集群内部节点高精度定位功能,并能在集群内部共享位置信息,形成集群自主协同定位能力这一任务,重点研究视觉定位、通信测距定位等不同定位方式在无人机编队场景下的应用验证。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需要针对无人机在卫星拒止环境下不同定位方式的集群编队效果进行测试,验证定位精度、控制精度、队形保持精度等指标,获得不同定位方式的对比结论,为项目验收提供实验结果支撑。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项目组提出的要求,实施具体试验,无人机平台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要提供系统集成测试联调技术支持,乙方需提供外场试验准备与实施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所有保障服务。签订合同后提交试验大纲,按照试验大纲开展试验工作,试验完成后提供试验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试验过程照片及视频(电子版)。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功能技术指标:
(1)开发无人机地面站仿真软件,支持仿真规模不低于100架,支持开展无人机编队实物和软件仿真联合验证;
(2)开发无人机机载三网融合软件,支持对视觉导航数据、无线电测试数据、MEMS数据进行融合切换验证;
(3)提供无人机GPS、视觉/测距不同定位方式的切换功能软件集成,适用甲方提供的无人机平台,支持集群规模不低于20架;
(4)提供无人机编队控制功能软件集成,适用甲方提供的无人机平台;
(5)测量所需试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位置、GPS信息、视觉定位信息、通信测距模块定位信息,给出详尽的编队测试情况描述。
(6)提供无人机测试需要的空域场地,有效可飞行空域不小于3公里,累计飞行测试时间不少于20天;
(7)提供无人机测试需要的室内办公调试场地,场地不小于200平米,累计调试时间不少于20天;
(8)提供20架无人机试验过程的全程保障服务,试验过程中的勤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空域申请、办公调试场地、运输车辆、飞行场地安全措施维护、器件放置支架、机务技术保障人员等。外场试验过程中要考虑有可能引起的次级破坏,确保安全保障,不会引起火灾等险情,保障试验过程安全。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已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提供注册信息截图,装备类项目采购除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放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每日上午8:00至12: 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二)发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三)发放方式:网上发送: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以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有关内容与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王清
办公电话: 010-66717552
移动电话:17310173316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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