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2024-JLZLBL-W1001)
【招标公告】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2024-JLZLBL-W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JLZLBL-W1001)
我部现对2025年副食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贵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BL-W1001
三、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蔬菜、水果、豆制品类、水产类、自热食品;
第二标段:鲜肉蛋类(畜肉、禽肉〈蛋〉);
第三标段:干菜调料、牛奶饮料类;
第四标段:醇基燃料。
(一)本次副食品采购共包含四个标段,不同标段编号不同,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以各标段编号为准。
(二)项目不限制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可同时投2个及以上标段。
若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相同,该中标人按照其投标函中声明的中标供应优先级确定一个标段,其他标段自动放弃。其放弃的标段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填补,即原评审的第二名变为第一预中标人。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标段的不同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标段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分开编制及密封,一份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标段内容)
(三)各标段中标供应商供应期限为一年。
食品种类具体规格、质量标准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供应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市昌平区。
注:各标段均为1包,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费、保险费用、成本费、税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应含入总报价。报价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天眼查软件查询出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若关联企业报名参加同一包的采购,则关联企业均不允许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营业执照需满足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
(七)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八)具备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车辆租赁协议或与物流企业配送协议,不少于2辆。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投标公司有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十一)投标人需采购不低于5%合同总价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承诺书。
4.2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天眼查软件查询出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若关联企业报名参加同一包的采购,则关联企业均不允许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报名时间及投标人资格预审
(一)资格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按照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二)资格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需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注明授权参加投标的标段,且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联系人电话、所使用的邮箱,用于后期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须提供授权书,相应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中注明);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第四标段不需要提供该项。
(三)报名及预审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并电话告知我方联系人,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及考察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采购单位联系人邮箱:1424917301@qq.com。
六、投标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
考察时间:11月18、19日
开标时间:12月10日(暂定)
七、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方式
我部将对报名且通过资格预审的商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免费发售招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在北京市,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
(2024-JLZLBL-W1001)
我部现对2025年副食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贵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BL-W1001
三、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蔬菜、水果、豆制品类、水产类、自热食品;
第二标段:鲜肉蛋类(畜肉、禽肉〈蛋〉);
第三标段:干菜调料、牛奶饮料类;
第四标段:醇基燃料。
(一)本次副食品采购共包含四个标段,不同标段编号不同,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以各标段编号为准。
(二)项目不限制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可同时投2个及以上标段。
若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相同,该中标人按照其投标函中声明的中标供应优先级确定一个标段,其他标段自动放弃。其放弃的标段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填补,即原评审的第二名变为第一预中标人。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标段的不同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标段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分开编制及密封,一份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标段内容)
(三)各标段中标供应商供应期限为一年。
食品种类具体规格、质量标准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供应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市昌平区。
注:各标段均为1包,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费、保险费用、成本费、税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应含入总报价。报价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天眼查软件查询出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若关联企业报名参加同一包的采购,则关联企业均不允许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营业执照需满足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
(七)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八)具备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车辆租赁协议或与物流企业配送协议,不少于2辆。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投标公司有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十一)投标人需采购不低于5%合同总价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承诺书。
4.2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天眼查软件查询出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若关联企业报名参加同一包的采购,则关联企业均不允许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报名时间及投标人资格预审
(一)资格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按照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二)资格预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需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注明授权参加投标的标段,且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联系人电话、所使用的邮箱,用于后期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须提供授权书,相应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中注明);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第四标段不需要提供该项。
(三)报名及预审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并电话告知我方联系人,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及考察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采购单位联系人邮箱:1424917301@qq.com。
六、投标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
考察时间:11月18、19日
开标时间:12月10日(暂定)
七、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方式
我部将对报名且通过资格预审的商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免费发售招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在北京市,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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