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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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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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245.38007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5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鲍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956935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0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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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和谐路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震宇 | 成立日期 | 2007-09-04 | ||
注册资本 | 548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48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00664092139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合成氨、尿素、工业氧、工业氮、工业硫磺。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262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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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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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691.39 | -22882.46 | -24031.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372.39 | 351771.86 | -324399.4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23.64 | -2185.67 | -2185.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062.45 | 353178.63 | -313116.18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0,245.38007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0.9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格为30,244.480074万元。关于债权部分,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85,223.275235万元,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98,773.452311万元,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7,502.260258万元,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929.965462万元;受让方还应支付评估基准日(不含)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增债权共计7437.977859万元(以标的企业与相关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函为准),其中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债权5307.707062万元,具体为:新增债权本金3,334万元,新增委托贷款及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所产生的新增利息25.874999万元,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往来款所产生的新增利息1,947.832063万元。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债权2130.270797万元,均为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往来款所产生的新增利息。上述债权部分的挂牌价格合计为30,244.48007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除标的企业欠上述债权人的债务外,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挂牌信息披露之日起至标的交割日期间,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以及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及利息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与转让方约定的时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标的企业与相关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函为准)。 2、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垫支工程费账面净额为7,664.47万元,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计算5年后开始还款,每三年偿还1000万,利率采用评估基准日地方城投债到期收益率进行折现,确认该笔款项的价值。 3、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作为被告的未决、未执行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上述诉讼或仲裁审计按照判决可确定的利息费用已确认预计负债,本次评估按审定数据确认评估值。详见评估报告。 4、本次评估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3772号专项审计报告附注‘十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中新公司、大唐能化对化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该部分资金支持未签订协议,账面未计提相关利息,如按照中新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利率,截止 2024年5月31日涉及利息金额为655,302,964.85元,其中中新公司 312,993,607.50 元,大唐能化342,309,357.35元。” 本次债权评估计算偿债率时考虑了前述利息。 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除北交所备查资料外,意向受让方需了解其他情况的,应自行去标的企业尽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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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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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4房间)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夏俊兵 | 成立日期 | 2009-02-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97332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6851007753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109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9-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公司债权转让的方案的说明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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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245.38007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30%,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人民币3360.5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分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即不低于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并执行《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5)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不再继续使用“大唐”品牌。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最迟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并在工商变更的同时对《公司章程》内容做相应调整,变更公司名称并停止使用“大唐”任何商标;(6)同意挂牌信息披露之日起至标的交割日期间,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以及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及利息,由受让方承担,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与转让方约定的时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60.5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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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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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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