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柴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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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柴油采购
物资采购询价函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柴油材料,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浮动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2、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在每个月21日前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数量无误,每月25日前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为浮动价
4、报价基准价为9000元/吨
5、结算单价=到货日柴油信息价+综合费用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6、结算要求: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
7、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铁建银信或其他票据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三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95%的货款,剩余5%货款在供货完毕且无其他质量缺陷六个月后无息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2024年11月8日9时30分前予以报价。
联系人:石美兴
联系方式:1805015813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3日
物资报价表
单位名称:
注: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柴油采购
物资采购询价函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柴油材料,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56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浮动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2、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在每个月21日前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数量无误,每月25日前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为浮动价
4、报价基准价为9000元/吨
5、结算单价=到货日柴油信息价+综合费用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6、结算要求: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
7、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铁建银信或其他票据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三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95%的货款,剩余5%货款在供货完毕且无其他质量缺陷六个月后无息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2024年11月8日9时30分前予以报价。
联系人:石美兴
联系方式:1805015813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3日
物资报价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 | 综合费用 | 不含税单 价(元) | 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 含税金额 (元) | 交货地点 | 运距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56 | 9000 | ||||||||
2 | |||||||||||||
3 | |||||||||||||
4 | |||||||||||||
合计 |
注: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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