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遴选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4-JW02-F1010)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1-02

【招标公告】遴选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4-JW02-F101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京市某单位遴选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单位遴选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02-F1010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车辆维修服务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密云区等区域(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但不承诺确定此两家单位为唯一合作单位,保留与其他车辆维修、特种车型专修厂商(原厂)合作的权利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140万元/年;
3.最高限价:年维修金额最高为140万元/年。本项目报价时不设最高限价,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价格费供应商可自由报价;
4.本项目共1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第1名不超过总预算金额70%(98万)、第2名不超过总预算金额30%(42万),中标价格按照供应商各自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参与本项目  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入库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以采购机构现场查询入库情况为准。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拥有一类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资质),具有良好的场地设施条件,具有能够满足车辆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齐全配套的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具备一类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bjsmbcgz@126.com,联系电话:***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时的资格审查为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招标文件售价:/。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 年11月27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 27 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开标前将核对个人电子社保系统相关信息,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11月27日 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某单位内网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010-68447484
移动电话:***
传    真:010-684474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号院306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李老师
办公电话:***/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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