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自购物资(栏杆)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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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自购物资(栏杆)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自购物资(栏杆)采购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SJZKJY01-202410005
1.询价条件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栏杆 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括科技研发区 (研发平台、综合服 务平台) 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 166120.06 平方米。其中:( 1 ) 科技研发区包括北塔楼、南塔楼以及 4 层房三栋建筑,总建筑 面积 102068.2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9378.81 平方米,主要 包括科技研发、 中心实验室、小试车间、展厅、会议厅、报告厅、室 内运动场、健身房、厨房、餐厅等动能;地下建筑面积 32689.39 平 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及人防。 (2) 中试基地区包括中试车间和动力 中心两个单体,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64051.86 平方米。 其中中试车间建筑面积 42542. 19 平方米,地上三层;动力中心建筑 面积 21509.67 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17 553.9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955.68 平方米 。 ( 3 ) 室外工程包括 管线、道路及园林景观等。
3.各单位报价必须提供以下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报价单位为法人单位则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报价单位非法人单位则需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附企业资质扫描件;
(6)需附报价单扫描件;
4.验收方式:货到收货地址后,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
5.验收标准:按技术规格书。
6.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材料进场须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按验收数量付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甲方因资金周转不及时,可能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同意付款时间顺延。付款时间的延期或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违约金等除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7.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议价。
8.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买方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
9.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附件:
说明:供货数量、规格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为准,若实际使用数量、规格超出合同数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人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SJZKJY01-202410005
1.询价条件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栏杆 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括科技研发区 (研发平台、综合服 务平台) 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 166120.06 平方米。其中:( 1 ) 科技研发区包括北塔楼、南塔楼以及 4 层房三栋建筑,总建筑 面积 102068.2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9378.81 平方米,主要 包括科技研发、 中心实验室、小试车间、展厅、会议厅、报告厅、室 内运动场、健身房、厨房、餐厅等动能;地下建筑面积 32689.39 平 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及人防。 (2) 中试基地区包括中试车间和动力 中心两个单体,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64051.86 平方米。 其中中试车间建筑面积 42542. 19 平方米,地上三层;动力中心建筑 面积 21509.67 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17 553.9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955.68 平方米 。 ( 3 ) 室外工程包括 管线、道路及园林景观等。
3.各单位报价必须提供以下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报价单位为法人单位则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报价单位非法人单位则需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附企业资质扫描件;
(6)需附报价单扫描件;
4.验收方式:货到收货地址后,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
5.验收标准:按技术规格书。
6.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材料进场须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按验收数量付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甲方因资金周转不及时,可能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同意付款时间顺延。付款时间的延期或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违约金等除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7.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议价。
8.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买方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
9.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附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合价(元) | 价税合计 (元) | 含税单价 (元) |
1 | 楼梯栏杆 | m | 1675 | ||||||
2 | 楼梯栏杆 | m | 6231 | ||||||
合计 |
说明:供货数量、规格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为准,若实际使用数量、规格超出合同数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人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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