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10号楼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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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宇汽车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10号楼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10号楼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10号楼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365-2
出租方名称 中宇汽车服务中心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722970元/年 出租面积 2549.98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健身娱乐;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宇汽车服务中心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出租方联系人 张亚冬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20129808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7号10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6031.5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中宇汽车服务中心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宇汽车服务中心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3.29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自行前往查看房产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踏勘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1:00,12:30-16:00,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5201298081。 2.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72297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549.9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2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第4年涨幅5%
第5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3个月支付,押金为3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气、热等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项目租金挂牌价不包含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健身娱乐;商超商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乙方如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室,其设计方案(包括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投资由乙方自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合同起租日期最晚为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3.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租赁合同解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和相关使用条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 5.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 6.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 7.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如承租方经营用途为健身娱乐,限制承租方经营范围为健身场所,其他行业暂不考虑; 2.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3.企业在工商注册时间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 4.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5.意向承租方从未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系统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9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 2.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对平台公示的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承租方未能在1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相赁合同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房屋照片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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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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