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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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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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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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 |
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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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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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
标的名称 | 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 | 项目编号 | CP2024BJ1000516-4 |
转让方 | 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品类 | 产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10.79369万元 | 披露起止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女士 /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蒋海东 / 联系电话:010-66295650 | 部门负责人:马洪芬 / 联系电话:010-66295546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L0PU10U | 设立时间 | 2018-09-11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205室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1000 | 法定代表人 | 聂克伟 | 经营规模 | 小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12人 | 在编12人,在岗12人 其他0人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共青城晨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 | 武汉沃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 | 刘松林 | 11% | 中科产业育成(湖北)有限公司 | 9%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 审计机构 | 湖北三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148.55 | -42.18 | -42.05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 3月31 日的财务报表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0 | -16.33 | -16.32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7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总资产 | 501.83 | 501.71 | 流动资产 | 491.83 | 491.83 | 长期投资 | 10 | 9.88 | 总负债 | 274.05 | 274.05 | 流动负债 | 274.05 | 274.05 | 所有者权益 | 227.78 | 227.66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书面声明 | 优先购买权 | 原股东未放弃(场外行权) |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 1.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34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9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87万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647万元。转让方剩余应缴注册资本,由受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约定完成缴纳。 2.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0MA05XY8213 | 住 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A栋2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乐斌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29% | 拟转让比例 | 29%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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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武汉中科育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 | 转让底价 | 10.79369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0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④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1.04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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