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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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比选公告(招标编号:0730-2423SZ0207-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中华版权服务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以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比选。
(3)供应商必须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比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比选。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8:30 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6:30(北 京时间);(2)地点:中航招标网(https://www.avicbid.com/);(3)购买方式:中航招 标网在线购买。凡有意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在中航招标网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avicbid.com,注册事宜详见网站流程,注册完成后在购买时间内购买并下载 比选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文件。如遇网站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日( 9:00 至 12:00,13:00 至 17:30)拨打 4006-722-788;(4)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2 层中航经贸 8 号会议室,迟到的 比选申请书将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书拒绝接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2 层中航经贸 8 号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名称: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 项目编号:0730-2423SZ0207-01
采购人名称: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10 号院 3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内 3 层 316 项目性质:服务
资金性质:非财政性资金
采购内容: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在起诉前调解,当庭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 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范围内,委托人与承办律师书面协商确定。
(2)追讨服务计划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截止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3)合同履约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案件完结为止。
(4)服务质量要求: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委托 方的合法利益,同时为委托方保守秘密。
(5)采购方式:全风险代理(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6)风险代理费收费:(依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 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按终实现的债权 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 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 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 1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18%;标的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 额的 15%;标的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12%;标 的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9%;标的额在人民 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6%。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陆角伍分(¥693,187.65)(以 本项目债务金额 4421251 元为基数,依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计算)。超过 预算的比选申请书将被否决。
本次比选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 证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9:00(北京时间)前将装订成册的《比选申请书》递交到北京 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2 层中航经贸 8 号会议室。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 质、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评审委员会将以本比选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 所有通过比选申请书初审的供应商就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
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比选申请书进行澄清,并允许对比选申请书的内容作调整。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合格,并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评审 当天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最终报价密封递交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2 层中航经贸 8 号会议室。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评定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10 号院 3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内 3 层 316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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