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精准广播调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监测及测向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精准广播调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监测及测向设备采购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精准广播调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监测及测向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408HC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精准广播调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监测及测向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 “注:投标人可以对三个分包有选择地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
现变更为:
注: 投标人需对三个分包都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
2、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因素以及权值中“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一、专用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性,根据技术要求所述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1.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共38项,每满足一项得0.2分,最高得7.6分。
3.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比较重要技术条款,共88项,每满足一项得0.05分,最高得4.4分。
4.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5分,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5分。
第一包内容不变,第二、三包现变更为:
一、专用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性,根据技术要求所述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1.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共37项,每满足一项得0.2分,最高得7.4分。
3.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比较重要技术条款,共88项,每满足一项得0.05分,最高得4.4分。
4.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6分,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6分。
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1接收机系统功能要求”中
“1) ▲具备中短波信号多路并行采集能力,适配采集点部署需求,支持64路信号并行接收。(需测试项)”
现变更为:
1) ▲具备中短波信号多路并行采集能力,适配采集点部署需求,支持16路信号并行接收。(需测试项)
4、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3.1功能要求”及“3.1.9.1功能要求”中“5)■远程控制天线增益器:允许通过接收机系统远程操作来调节天线的增益,频段调节等。”
现变更为:
5)■允许通过接收机系统远程操作天线控制单元来调节天线的增益,控制中波抑制开关等。
5、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4和3.1.10 “天线信号放大器”
现变更为:
天线控制单元,同时增加
9)输入输出接口与天线及接收机匹配,阻抗50Ω,输出不少于2路。
6、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3.2技术指标要求”及“3.1.9.2技术指标要求”中:“4)供电方式:有源。”
现变更为:
4)供电方式:有源,通过馈线供电。
7、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5.3交换模块”及“3.1.11.3交换模块”
均增加:
3)支持POE功能。
8、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6.2安全监控设备”及“3.1.12.2安全监控设备”
均增加:
16)室外摄像头应采用POE供电方式。
9、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12.3 UPS设备” 5) 最大海拔高度:3000m不降额。
现变更为:
5)最大海拔高度3000m条件下,UPS负载功率输出不低于5kW。
10、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方案”
5.专用设备生产品控支撑能力:投标人需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测评能力资质,能够依托标准化能力内生支撑专用设备的生产、测试、集成一体融合,提供专业规范的产品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需投标人提供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专用设备测试服务方案,确保定制化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产品测试方案完整且合理可行,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1分;
产品测试方案基本完整合理,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0.5分;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现变更为:
5.专用设备生产品控支撑能力:投标人需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测评能力资质,能够依托标准化能力内生支撑专用设备的生产、测试、集成一体融合,提供专业规范的产品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需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本项不得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专用设备测试服务方案,确保定制化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产品测试方案完整且合理可行,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1分;
产品测试方案基本完整合理,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0.5分;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11、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团队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页复印件,体现人员姓名”
现变更为:
提供体现人员姓名相关业绩合同页复印件
12、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接收机功能演示”中“投标人提供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测向接收机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采集点、遥控站TDOA功能实现和数据输出控制相关录屏介绍,每段录屏不超过1分钟。”
现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信号解调功能、频谱监视功能、指标测量功能、数据回传功能和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测向接收机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采集点、遥控站TDOA功能实现和数据输出控制相关录屏介绍,每段录屏不超过1分钟。
1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必须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快递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A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必须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前快递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A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14、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接收机功能演示”中“(1)演示现场提供投影仪,其余与演示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参与现场展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请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前到达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203会议室外等候,展示顺序以投标顺序为准。”
现变更为:
(1)演示现场提供投影仪,其余与演示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参与现场展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请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前到达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203会议室外等候,展示顺序以投标顺序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408HC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精准广播调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监测及测向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 “注:投标人可以对三个分包有选择地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
现变更为:
注: 投标人需对三个分包都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
2、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因素以及权值中“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一、专用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性,根据技术要求所述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1.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共38项,每满足一项得0.2分,最高得7.6分。
3.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比较重要技术条款,共88项,每满足一项得0.05分,最高得4.4分。
4.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5分,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5分。
第一包内容不变,第二、三包现变更为:
一、专用设备技术指标符合性,根据技术要求所述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1.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共37项,每满足一项得0.2分,最高得7.4分。
3.第五章 货物采购要求3.设备指标中标记为“■”的指标是比较重要技术条款,共88项,每满足一项得0.05分,最高得4.4分。
4.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6分,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采样率≥100 MSPS 加0.6分。
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1接收机系统功能要求”中
“1) ▲具备中短波信号多路并行采集能力,适配采集点部署需求,支持64路信号并行接收。(需测试项)”
现变更为:
1) ▲具备中短波信号多路并行采集能力,适配采集点部署需求,支持16路信号并行接收。(需测试项)
4、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3.1功能要求”及“3.1.9.1功能要求”中“5)■远程控制天线增益器:允许通过接收机系统远程操作来调节天线的增益,频段调节等。”
现变更为:
5)■允许通过接收机系统远程操作天线控制单元来调节天线的增益,控制中波抑制开关等。
5、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4和3.1.10 “天线信号放大器”
现变更为:
天线控制单元,同时增加
9)输入输出接口与天线及接收机匹配,阻抗50Ω,输出不少于2路。
6、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3.2技术指标要求”及“3.1.9.2技术指标要求”中:“4)供电方式:有源。”
现变更为:
4)供电方式:有源,通过馈线供电。
7、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5.3交换模块”及“3.1.11.3交换模块”
均增加:
3)支持POE功能。
8、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6.2安全监控设备”及“3.1.12.2安全监控设备”
均增加:
16)室外摄像头应采用POE供电方式。
9、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五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中“3.1.12.3 UPS设备” 5) 最大海拔高度:3000m不降额。
现变更为:
5)最大海拔高度3000m条件下,UPS负载功率输出不低于5kW。
10、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方案”
5.专用设备生产品控支撑能力:投标人需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测评能力资质,能够依托标准化能力内生支撑专用设备的生产、测试、集成一体融合,提供专业规范的产品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需投标人提供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专用设备测试服务方案,确保定制化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产品测试方案完整且合理可行,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1分;
产品测试方案基本完整合理,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0.5分;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现变更为:
5.专用设备生产品控支撑能力:投标人需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测评能力资质,能够依托标准化能力内生支撑专用设备的生产、测试、集成一体融合,提供专业规范的产品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需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本项不得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专用设备测试服务方案,确保定制化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产品测试方案完整且合理可行,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1分;
产品测试方案基本完整合理,证明材料充分无误,得0.5分;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11、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团队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页复印件,体现人员姓名”
现变更为:
提供体现人员姓名相关业绩合同页复印件
12、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接收机功能演示”中“投标人提供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测向接收机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采集点、遥控站TDOA功能实现和数据输出控制相关录屏介绍,每段录屏不超过1分钟。”
现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中短波采集点接收机、中短波遥控站接收机信号解调功能、频谱监视功能、指标测量功能、数据回传功能和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测向接收机远程维护的设备仿真管理界面录屏介绍;提供采集点、遥控站TDOA功能实现和数据输出控制相关录屏介绍,每段录屏不超过1分钟。
1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必须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前快递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A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必须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前快递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A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14、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接收机功能演示”中“(1)演示现场提供投影仪,其余与演示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参与现场展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请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前到达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203会议室外等候,展示顺序以投标顺序为准。”
现变更为:
(1)演示现场提供投影仪,其余与演示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参与现场展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请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前到达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203会议室外等候,展示顺序以投标顺序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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