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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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5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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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554.13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04 |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源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4196606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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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楼2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宇 | 成立日期 | 1993-06-01 | |
注册资本 | 2832.645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832.645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307084A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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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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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38.757565 | 4282.930015 | 3209.6049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41.734778 | 805.556013 | 3236.17876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7.275427 | 158.908917 | 151.3820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74.437911 | 486.877093 | 3387.560818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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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772.39 | 21937.14 | ||
负债总计 | 3543.66 | 3543.66 | ||
净资产 | 3228.73 | 18393.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18393.48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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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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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肖卫民 | 成立日期 | 1997-10-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1012.7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92332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10168558XU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安股份子公司视京呈转让信之云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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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554.1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4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我方同意交割完成后,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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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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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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