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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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部分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256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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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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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4.489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0-21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贾先生 / 联系电话:18911522338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曹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0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枣庄市高新区东曲柏村西枣曹线路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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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枣房权证高新字第08166号 | 目前用途 | 闲置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7.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枣庄高新区枣曹路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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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枣土国用(2004)第52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969 | |
用途 | 商业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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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股份财务【2023】11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8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按照挂牌交易条件要求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6)本方同意对于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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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如须进行现场踏勘,预展时间为挂牌期内每周周一至周五,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并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预约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8911522338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转让标的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标的建筑物原为加油站已经停业多年,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品经营许可证》已脱审无法续期。 3、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4、其它详见北交所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或者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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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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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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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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