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谈判编号:XSSDTP-003)补遗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9-16

【招标公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谈判编号:XSSDTP-003)补遗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商丘至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补遗公告
谈判编号: XSSDTP-003
各潜在竞谈投标人: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谈判编号:XSSDTP-003,包件号(DL-09、DL-10、DL-11、DL-12、DL-13、DL-14、DL-15、DL-16、DL-17、DL-18、DL-19、DL-20、FJ-02),谈判采购工作(谈判公告)做出以下变更。
 
1.谈判条件
本建设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 委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7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出资,资本金以外使 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37.5%、河北省27.8%、山东省30%、河南省4.7%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商丘至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 
2.2工程概况: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雄商高铁河北段雄安站(不含)至衡水南(不含)至临清东站(不含)JGDK103+350-DK258+057、DK289+007-DK377+040(北京局局界),正线长度235.823km,主要工程内容有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四电独立强电房屋、信息、防灾等相关工程。
2.3线路概况: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其中河北段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终至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235.823km,设计时速为350公里/小时的双线高速铁路。河北段全线共设雄安(既有)、任丘西、肃宁东、深州东、衡水南、枣强南、清河西等7座车站。
衡水枢纽: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及相关工程XSSD-1标段负责雄商高铁衡水枢纽段施工,里程(DK258+057至DK289+007)。其中包含正线长度30.95km,石济客专北东联络线下行联络线线路长度4.786km;上行联络线线路长度5.593km,石济客专西南联络线下行联络线线路长度4.309km;上行联络线线路长度3.845km;新建呼家村线路所、岳家村线路所、衡水南站以及衡水北站、杜家村线路所过渡改造。工程包含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四电独立强电房屋、信息、防灾等相关工程。
2.4谈判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2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17时00分,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此次谈判供应商需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4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七路与滏阳三路交叉口东北方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3楼会议室。
5.5 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6谈判时上传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6.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6.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
6.2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传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七路与滏阳三路交叉口东北方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张勇18636149809
邮    箱:xssdybwz@163.com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四电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15日
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
收货人
交货状态
交货期
备注
总量
一分部
二分部
三分部
1
DL-09
箱式电抗器
箱式电抗器
箱式固定补偿电抗器(单台)2*144kVar

17
9
1
7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运营业绩,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2
DL-10
复合固态接地装置
复合固态接地装置


1800
850
200
75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3
DL-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小型)

7
4
0
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中型)

5
3
1
1

5
DL-12
自动灭焰抑火系统
自动灭焰抑火装置
(每套含两个点位)

123
74
0
4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部门认可的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6
DL-13
机柜自动灭焰装置
机柜自动灭焰装置
(2M3)

177
101
12
6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部门认可的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7
DL-14
滤波
并联高频滤波单元


167
95
12
6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8
DL-15
安全监测保护模块
安全监测保护模块


695
384
0
31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9
DL-16
光纤测温
光纤测温主机(4通道)


6
3
1
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运营业绩,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0
接触式光纤测温电缆头


978
570
72
336

11
DL-17
铁路电力线路智能故障监测装置
铁路电力线路智能故障监测装置


10
4
2
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供货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2
DL-18
智能钥匙柜
智能钥匙柜
2个60位、1个100位

5
2
1
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3
DL-19
智能防雷接地保障系统
智能防雷接地保障系统


1
0.46
0.25
0.2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4
浪涌保护器(后备一体式)


179
103
12
64

15
DL-20
防雷汇流监测箱
防雷汇流监测箱


88
49
8
3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6
FJ-02
轴流风机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T35-11 5.6#

7
0
3
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风机须具有有效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认证;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项目部一至三分部
车板交货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订单为准

17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T35-11 2.8#

34
18
2
14

18
轴流风机(温控型)
T35-11 5.6#

11
9
0
2

19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N0.5.6

2
2
0
0

20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T35-11 6.3#

18
9
3
6

21
轴流风机(温控型)
N0.2.8

3
0
1
2

22
轴流风机(温控型)
N0.6.3

1
1
0
0

23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T35-11 3.55#

17
9
1
7

24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T35-11 3.15#

17
9
1
7

25
轴流风机(温控型)
N0.2.8

3
3
0
0

26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N0.3.15

5
2
1
2

27
轴流风机
NO.3.55

0
0
0
0

28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T35-11 4#

0
0
0
0

29
轴流风机(温控型)
T35-11 3.15#

18
9
3
6

30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N0.3.15

1
1
0
0

31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N0.3.15

10
4
2
4

31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NO.3.55

2
2
0
0

33
轴流风机(温控型)
NO.3.55

12
6
2
4

34
轴流风机(温控型)
NO.3.55

28
16
4
8

35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N0.4.5

10
4
2
4

36
轴流风机(温控型)
T35-11 2.8#

5
0
5
0

37
轴流风机(温控型)
T35-11 2.8#

91
52
4
35

38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T35-11 5.6#

14
7
3
4

39
轴流风机(气灭风机)
T35-11 5.6#

4
2
0
2

40
轴流风机(事故风机)
T35-11 5.6#

4
2
0
2

41
轴流风机(温控型)
N0.4.0

12
6
2
4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含运到工地、仓库料场等费用)。
2、本清单中的物资名称仅作为报价项目使用,对其中所含附件及技术标准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3、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4、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5、铁建云链平台上报价时物资名称请与“采购备注”栏核对,与招标文件中“物资一览表”内的物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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