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铁东路苗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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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铁东路(顺平路-外环路)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编号: 2023-CL-001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苗木2 材料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报价要求
2.1、投标商务条款
2.2、投标技术条款
三、评标办法
3.1、评、定标原则
3.2、评、定标人员要求
3.3、评标注意事项
3.4、详细评分见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评分表
四、废标
4.1、招标任务应予废标的情形
4.2、投标人应予废标的情形
五、定标及合同授予
5.1、中标通知
5.2、签订合同
5.3、违约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如有)
6.1、公司账户缴纳退还要求
6.2、退还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
7.2、结算方法
7.3、支付比例
7.4、付款方式
八、其他
8.1、安全
8.2、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
8.3、其他要求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组成
9.2、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澄清文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一经发布就视同确认收到。
(4)除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外,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字错误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解释。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通过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由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告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8小时内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补充文件为准。
1.2.3、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提出,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1)投标期间,招标文件需要变更;
(2)投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答复后,认为投标时间不足;
(3)投标时间截止前1个小时,投标单位不足3家;
(4)其他经评审需要延迟的情况。
招标人因为不同原因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向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1.2.5、响应及偏差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2.6、招标内容的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7、履约保证金(如有)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如有);
②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③在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投标的行为;
④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
⑤其他情形
1.2.8、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招标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9、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2.10、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1、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招标人纪检部门投诉。
1.2.12、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图纸、投标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以为实现投标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为了投标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投标价款中。
(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6)投标人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投标人保证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最终建设单位在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引起的知识产权案导致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被判决或裁决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均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7)如发生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第三方起诉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暂扣投标人相当于第三方诉求金额对应的货款作为案件解决担保款,扣款担保期间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扣款之日至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为止,同时招标人有权选择解除投标人本合同范围内的后续服务。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主张案件解决担保款在扣款期间的利息、因扣款行为造成投标人的其他任何损失。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后,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不实际承担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的经济责任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后15日内将案件解决担保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如果第三方起诉的知识权案判决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最终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有权从案件解决担保款中直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第三方的所有款项(含为解决该案件聘请律师费用及判决规定需要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向法院支付的相关费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毕后,如案件解决担保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的上述款项,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收到偿还差额款项通知后7日内将差额款项支付给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如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相应款项后还有剩余款,招标人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后15日内将剩余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1.2.13、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合同)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采购人”和“供货人”、“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2.14、争议解决方式
本招标文件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 起诉 ,管辖机构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2.1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具体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投标材料设备的 :
£制造商
R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资质,近 / 年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资质,近 / 年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2.16、响应和偏差
(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4)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2.17、中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后,招标人有权通过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人有权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为中标候选人。
1.2.18、中标通知书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是
R否,通过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向中标人进行中标通知。
二、投标报价要求
2.1、投标商务条款
2.1.1调价原则(不适用固定单价)
报价基准价为 ,涨跌≤ ,不予调整,涨跌> 时,按 系数调价。例如:(针对于电线电缆招标)报价铜基准价为:X年X月X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 XXXX 元/吨,涨跌≤1000元,不予调价。涨跌>1000元时,按1.5% 系数调价,例如:涨跌1200元时:结算价=单价*(1+0.015*1200/1000)。
2.1.2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标书提供的报价清单表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安装费(如有)、深化设计费(如有),所需的辅材、调试、各项试验检验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交付成品至招标方授权施工单位指定的地点以及三包、保修金等一切费用。
2.1.3投标人盖章版报价与线上报价不一致时,则以线上报价为准。
2.1.4除标书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以及各项目的运输费用。
2.1.5发票要求:投标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材料款的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质保金: / 。(如有)
2.2、投标技术条款
2.2.1、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方技术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
物资质量、性能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省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更高级要求 ;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若无相关标准则采用通用标准。投标人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证明证件:提供相应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2.2.2、样品要求:按招标人通知要求提供样品
2.2.3、材料的供应要求:
供应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卸货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材料包装:包装完整没有破损
供应单位应完全满足我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并及时送到现场,须保证对工地连续(24小时)作业。
对节假日不休息的承诺(工作连续)。
进场听从材料人员指挥,卸料到指定地点。
2.2.4、材料的验收要求
验收地点与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
取样方式: 根据试验室要求
数量及质量验收: 现场清点数量
三、评标办法
3.1、评、定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按照“综合评标法(权重分配比例:商务标30%+经济标70%)”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除外。
3.2、评、定标人员要求
3.2.1、评标人员数量: 5 人 (评标小组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由采购单位和项目部专家共同参与,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
3.2.2根据《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库建立、使用及维护指导意见》选择评标专家。
3.2.3、评标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除招标人代表外,招标人的其他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3.3、评标注意事项
3.3.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不予解释落标原因。
3.3.2、评标小组依据适宜的价格,较强的企业资信,供应能力,售后服务及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等为评估原则。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如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需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承诺,则由综合排名第二名单位中标,依此类推。如第一名中标单位无法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工程材料的全部供应,且第二、三名单位同意最低价,招标单位有权最终确认1-3家供应商同时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也有权对本次招标不设置任何中标单位。
3.3.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小组人员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经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4、评分细则
详细评分见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评分表,填写工程物资采购评分汇总表。
工程物资采购评分汇总表
评标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废标
4.1、招标任务应予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投标数量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4)经评标小组评议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4.2、投标人应予废标的情形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投标报价为IP地址相同、显示关联交易方的;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天眼查、企查查等外部平台查询的信息,经评标小组审议后,视为关联交易方的。
4.2.3、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直接按无效处理: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投标报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
(3)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4.2.4、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议后按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人的;
(4)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5)投标样品经招标小组评价不符合要求的;
(6)经评标小组审议,偏离成本价过多,恶意低价的;
(7)招标方无技术或商务变更、澄清文件等,出现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情况;
(8)无理由却不参加报价或不按照要求报价造成流标的;
(9)投标人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未按标书要求,如内容不全、字迹模糊、粗制滥造、未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未签章等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10)投标人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有其它违规投标行为的;
(1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1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6)其他需要废标的情况。
五、定标及合同授予
5.1、中标通知
5.1.1、评标小组确定暂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 线上 形式发送中标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将于线上收到未中标通知,但不对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投标文件不退。
5.1.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有其它违规投标行为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1.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1.5、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投标单位对所报出的单价,应承担市场价格的风险,一旦宣布中标,中标单价应无条件的执行标书价,确保供货及时,如果供货不及时造成招标单价停工待料,一切损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实赔偿。
(2)导致招标人需重新招标的,被废除授标人应赔偿招标人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
(3)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5.2、签订合同
5.2.1、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须优先使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
5.2.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中标人将承担5.1.5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投标保证金与违约金不足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补足赔偿全部损失。
5.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及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并追究原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2.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供应,做到保质保量,同时应向需方提供相关质保资料.供方供应原材料如有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5.2.5、送到现场材料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第一次抽查发现要重罚,并把以前送该工地的总量按同比例追加处罚,如在该工地第二次抽查还存在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除重罚外,需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5.2.6、签订合同后如供方送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导致需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供方负责,需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5.2.7、如供方送货未能按需方规定时间到货,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人工费及相关损失。
5.2.8、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须主动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需方受到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5.2.9、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向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5.2.10、合同签订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实际供货结算完成日。
5.2.11、如中标单位和北京建工及二级单位有该品类正在履行的合同,按此中标结果价格签订调价协议。
5.3、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货单位不能全面、妥善地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拖后或质量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等,则招标单位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指定其他单位采购供应,由供应单位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如有)
6.1、公司账户缴纳退还要求
6.1.1、退还时间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原则上应当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并在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及收款账户后30日内,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2、退还流程
招标人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退款金额及收款账户进行盖章确认,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后发起退还申请流程。
6.2、退还要求
6.2.1、未中标单位退还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发送中标通知后15日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并填写收款账户后15日内完成退款,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2.2、中标单位退还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并填写收款账户后15日内完成退款,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
按下列第 a 种办理:
a.按月计量,每月 25 日办理结算;
b.按供货批次计量,每批到场验收合格后 / 日内办理结算;
c.其他: / 。
7.2、结算方法
结算金额按合同(或补充协议)单价乘以数量(实际发生)进行结算,数量以双方按实际使用数量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7.3、支付比例
从供货之日起,结合实际供货情况,在业主对该标的物计量款支付后,按不高于该标的物业主支付款额度 97 %比例对外进行支付,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7.4、付款方式
付款支付方式采用: 支票 。(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供应链等)。
八、其他
8.1、安全
供应单位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
8.2、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
投标人需自行履行约定下全部义务、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委托第三方完成,投标人向招标单位支付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因投标人转委托造成实际施工人或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第三方以招标单位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次,投标人向招标单位支付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8.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亲自到施工现场察看工地的地理条件,中标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组成
9.1.1投标文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扫描版,每轮报价必须上传。
9.1.2加盖公章扫描版:附件1-7。
9.1.3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9.1.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全面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处均应加盖。
9.1.5如投标人未按照上述几条执行,该投标将按照废标处理。
9.2、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实质性条款和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顺序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单
附件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附件6:质量保证书
附件7:其他
所有附件需按附件1-7按顺序统一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上传,并统一命名为:投标文件-**单位(投标人公司全称)。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采购(租赁)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单;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认证
五、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六、质量保证书
七、其他
附件1: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约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要求、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接受贵方邀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我方同意在标书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成本。我方保证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管理方案和派出机构、配置的人员、设备承诺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履行投标承诺。并且保证我单位(不含集团内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均不涉及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正式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含员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供货,并保证在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完成供货。
7.我单位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单位签订合同;
9.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单位提出附加条件。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盖章)
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填写此表,则不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
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的投标活动。该代理人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投标报价表
上述报价中单价为含税费及其它全部费用。(全部费用为含运输、原材、加工制作、卸车费,等综合费用。)
备注:1.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投标文件中。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物资供应报价单中,单价、不含税合价精确到分,含税合价精确到元。税率及税费需要填写,合计项包括税费合计、含税合计。
3.数量一栏为预估数,实际采购数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4.报价单中除含税单价外其他用以下公式填写:报价要与建工平台报价一致,保留两位小数 (保留小数不要用公式)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含税总价=含税单价*数量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纳税信用评价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
五、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注:本表必须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证明材料需要附后。
近三年公司业绩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6:
六、质量保证书
致:
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中标人,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七、其他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封标样式(适用于递交纸版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苗木2 材料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报价要求
2.1、投标商务条款
2.2、投标技术条款
三、评标办法
3.1、评、定标原则
3.2、评、定标人员要求
3.3、评标注意事项
3.4、详细评分见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评分表
四、废标
4.1、招标任务应予废标的情形
4.2、投标人应予废标的情形
五、定标及合同授予
5.1、中标通知
5.2、签订合同
5.3、违约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如有)
6.1、公司账户缴纳退还要求
6.2、退还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
7.2、结算方法
7.3、支付比例
7.4、付款方式
八、其他
8.1、安全
8.2、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
8.3、其他要求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组成
9.2、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 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联系人:*** 电 话: *** |
2 | 项目名称 | 铁东路(顺平路-外环路)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施工)2标段 |
3 | 卸货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 |
4 | 供货时间 | 随现场进度 |
5 | 付款条件 | 到场材料检测合格符合规范要求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应具备 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资质,近 / 年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
7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8 | 计价原则 | R固定单价 □浮动价 调价方式: 调价基期: 调差公式: |
9 | 是否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 £不需要递交 R需要递交,递交时间: 以系统通知为准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详细地址)。现场递交的纸制版投标文件仅作为资料备份留存,与线上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线上投标文件为准。 |
1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报价答疑 | 形式:北京建工信息采购平台线上提交报价答疑 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自动带入。 |
11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线上线下同时开标 开标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
12 | 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关约定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R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999900 元。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自动带入 |
14 | 投标保证金 | R不缴纳 £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接受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 开户行: |
15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
16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17 | 变更幅度 | 采购数量将根据招标人最终采购情况而定,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
1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9 | 招投标活动平台 | 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 https://jc.bcegc.com |
1.2、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澄清文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一经发布就视同确认收到。
(4)除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外,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字错误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解释。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通过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由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告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8小时内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补充文件为准。
1.2.3、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提出,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1)投标期间,招标文件需要变更;
(2)投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答复后,认为投标时间不足;
(3)投标时间截止前1个小时,投标单位不足3家;
(4)其他经评审需要延迟的情况。
招标人因为不同原因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向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1.2.5、响应及偏差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2.6、招标内容的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7、履约保证金(如有)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如有);
②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③在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投标的行为;
④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
⑤其他情形
1.2.8、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招标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9、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2.10、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1、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招标人纪检部门投诉。
1.2.12、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图纸、投标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以为实现投标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为了投标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投标价款中。
(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6)投标人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投标人保证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最终建设单位在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引起的知识产权案导致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被判决或裁决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均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7)如发生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第三方起诉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暂扣投标人相当于第三方诉求金额对应的货款作为案件解决担保款,扣款担保期间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扣款之日至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为止,同时招标人有权选择解除投标人本合同范围内的后续服务。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主张案件解决担保款在扣款期间的利息、因扣款行为造成投标人的其他任何损失。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后,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不实际承担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的经济责任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后15日内将案件解决担保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如果第三方起诉的知识权案判决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最终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有权从案件解决担保款中直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第三方的所有款项(含为解决该案件聘请律师费用及判决规定需要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向法院支付的相关费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毕后,如案件解决担保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的上述款项,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收到偿还差额款项通知后7日内将差额款项支付给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如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相应款项后还有剩余款,招标人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后15日内将剩余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1.2.13、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合同)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采购人”和“供货人”、“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2.14、争议解决方式
本招标文件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 起诉 ,管辖机构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2.1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具体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投标材料设备的 :
£制造商
R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资质,近 / 年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资质,近 / 年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2.16、响应和偏差
(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4)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2.17、中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后,招标人有权通过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人有权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为中标候选人。
1.2.18、中标通知书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是
R否,通过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向中标人进行中标通知。
二、投标报价要求
2.1、投标商务条款
2.1.1调价原则(不适用固定单价)
报价基准价为 ,涨跌≤ ,不予调整,涨跌> 时,按 系数调价。例如:(针对于电线电缆招标)报价铜基准价为:X年X月X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 XXXX 元/吨,涨跌≤1000元,不予调价。涨跌>1000元时,按1.5% 系数调价,例如:涨跌1200元时:结算价=单价*(1+0.015*1200/1000)。
2.1.2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标书提供的报价清单表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安装费(如有)、深化设计费(如有),所需的辅材、调试、各项试验检验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交付成品至招标方授权施工单位指定的地点以及三包、保修金等一切费用。
2.1.3投标人盖章版报价与线上报价不一致时,则以线上报价为准。
2.1.4除标书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以及各项目的运输费用。
2.1.5发票要求:投标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材料款的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质保金: / 。(如有)
2.2、投标技术条款
2.2.1、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方技术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
物资质量、性能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省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更高级要求 ;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若无相关标准则采用通用标准。投标人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证明证件:提供相应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2.2.2、样品要求:按招标人通知要求提供样品
2.2.3、材料的供应要求:
供应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卸货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材料包装:包装完整没有破损
供应单位应完全满足我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并及时送到现场,须保证对工地连续(24小时)作业。
对节假日不休息的承诺(工作连续)。
进场听从材料人员指挥,卸料到指定地点。
2.2.4、材料的验收要求
验收地点与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
取样方式: 根据试验室要求
数量及质量验收: 现场清点数量
三、评标办法
3.1、评、定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按照“综合评标法(权重分配比例:商务标30%+经济标70%)”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除外。
3.2、评、定标人员要求
3.2.1、评标人员数量: 5 人 (评标小组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由采购单位和项目部专家共同参与,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
3.2.2根据《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库建立、使用及维护指导意见》选择评标专家。
3.2.3、评标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除招标人代表外,招标人的其他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3.3、评标注意事项
3.3.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不予解释落标原因。
3.3.2、评标小组依据适宜的价格,较强的企业资信,供应能力,售后服务及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等为评估原则。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如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需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承诺,则由综合排名第二名单位中标,依此类推。如第一名中标单位无法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工程材料的全部供应,且第二、三名单位同意最低价,招标单位有权最终确认1-3家供应商同时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也有权对本次招标不设置任何中标单位。
3.3.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小组人员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经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4、评分细则
详细评分见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评分表,填写工程物资采购评分汇总表。
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评分表 | ||||||
工程名称 | ||||||
标的物 | ||||||
投标人名称 | 评分项目及标准 | 总得分 | ||||
商务标(100分、权重30%) | 经济标(100分、权重70%) | |||||
注册时间(满分12分) | 注册资本金(满分17分) | 体系认证(满分36分) | 合作经历与业绩(满分35分) | 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 ||
1、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1~6分; 2、注册时间3年及以上的,7~12分。 | 1、注册资本金≤500万,1~6分; 2、500万<注册资本金≤1000万,7~12分; 3、1000万<注册资本金,13~17分。 |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体系认证齐全的,得36分; 2、三体系认证,少一项扣12分;无任何体系认证的,得0分。 | 1、近三年与建工集团所属单位有合作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及结算单得7分,最高得35分; 2、无近三年合作经历,但有同行业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及结算单得7分,最高得21分。 3、合作业绩和同行业工程业绩可累计计算,最高得35分。 | 1、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分值为100分。 2、最高报价分值为70分。 3、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100-(投标报价-基准价)/(最高价-基准价)×20。 | ||
评标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物资采购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 |||||||
标的物 |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 | 平均得分 | 总得分排名 |
评标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废标
4.1、招标任务应予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投标数量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4)经评标小组评议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4.2、投标人应予废标的情形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投标报价为IP地址相同、显示关联交易方的;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天眼查、企查查等外部平台查询的信息,经评标小组审议后,视为关联交易方的。
4.2.3、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直接按无效处理: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投标报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
(3)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4.2.4、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议后按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人的;
(4)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5)投标样品经招标小组评价不符合要求的;
(6)经评标小组审议,偏离成本价过多,恶意低价的;
(7)招标方无技术或商务变更、澄清文件等,出现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情况;
(8)无理由却不参加报价或不按照要求报价造成流标的;
(9)投标人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未按标书要求,如内容不全、字迹模糊、粗制滥造、未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未签章等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10)投标人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有其它违规投标行为的;
(1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1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6)其他需要废标的情况。
五、定标及合同授予
5.1、中标通知
5.1.1、评标小组确定暂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 线上 形式发送中标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将于线上收到未中标通知,但不对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投标文件不退。
5.1.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有其它违规投标行为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1.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1.5、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投标单位对所报出的单价,应承担市场价格的风险,一旦宣布中标,中标单价应无条件的执行标书价,确保供货及时,如果供货不及时造成招标单价停工待料,一切损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实赔偿。
(2)导致招标人需重新招标的,被废除授标人应赔偿招标人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
(3)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5.2、签订合同
5.2.1、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须优先使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
5.2.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中标人将承担5.1.5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投标保证金与违约金不足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补足赔偿全部损失。
5.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及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并追究原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2.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供应,做到保质保量,同时应向需方提供相关质保资料.供方供应原材料如有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5.2.5、送到现场材料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第一次抽查发现要重罚,并把以前送该工地的总量按同比例追加处罚,如在该工地第二次抽查还存在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除重罚外,需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5.2.6、签订合同后如供方送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导致需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供方负责,需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5.2.7、如供方送货未能按需方规定时间到货,供方需承担需方停工待料人工费及相关损失。
5.2.8、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须主动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需方受到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5.2.9、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向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5.2.10、合同签订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实际供货结算完成日。
5.2.11、如中标单位和北京建工及二级单位有该品类正在履行的合同,按此中标结果价格签订调价协议。
5.3、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货单位不能全面、妥善地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拖后或质量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等,则招标单位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指定其他单位采购供应,由供应单位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如有)
6.1、公司账户缴纳退还要求
6.1.1、退还时间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原则上应当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并在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及收款账户后30日内,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2、退还流程
招标人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退款金额及收款账户进行盖章确认,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确认表》后发起退还申请流程。
6.2、退还要求
6.2.1、未中标单位退还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发送中标通知后15日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并填写收款账户后15日内完成退款,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2.2、中标单位退还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投标人确认退款金额并填写收款账户后15日内完成退款,投标保证金不计取银行利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确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
按下列第 a 种办理:
a.按月计量,每月 25 日办理结算;
b.按供货批次计量,每批到场验收合格后 / 日内办理结算;
c.其他: / 。
7.2、结算方法
结算金额按合同(或补充协议)单价乘以数量(实际发生)进行结算,数量以双方按实际使用数量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7.3、支付比例
从供货之日起,结合实际供货情况,在业主对该标的物计量款支付后,按不高于该标的物业主支付款额度 97 %比例对外进行支付,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7.4、付款方式
付款支付方式采用: 支票 。(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供应链等)。
八、其他
8.1、安全
供应单位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
8.2、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
投标人需自行履行约定下全部义务、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委托第三方完成,投标人向招标单位支付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因投标人转委托造成实际施工人或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第三方以招标单位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次,投标人向招标单位支付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8.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亲自到施工现场察看工地的地理条件,中标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组成
9.1.1投标文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扫描版,每轮报价必须上传。
9.1.2加盖公章扫描版:附件1-7。
9.1.3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9.1.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全面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处均应加盖。
9.1.5如投标人未按照上述几条执行,该投标将按照废标处理。
9.2、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实质性条款和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顺序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单
附件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认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附件6:质量保证书
附件7:其他
所有附件需按附件1-7按顺序统一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上传,并统一命名为:投标文件-**单位(投标人公司全称)。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采购(租赁)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单;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认证
五、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六、质量保证书
七、其他
附件1: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约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要求、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接受贵方邀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我方同意在标书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成本。我方保证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管理方案和派出机构、配置的人员、设备承诺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履行投标承诺。并且保证我单位(不含集团内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均不涉及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正式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含员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供货,并保证在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完成供货。
7.我单位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单位签订合同;
9.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单位提出附加条件。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盖章)
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填写此表,则不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
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的投标活动。该代理人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投标报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品牌 | 产地 | 供货时间 | 备注 |
1 | 日本红枫 | 胸径:9-10cm | 株 | 89 | 现场通知 | ||||||||
2 | 圆柏 | 高度:350-400cm | 株 | 56 | 现场通知 | ||||||||
3 | 黄栌 | 胸径:16-17cm | 株 | 38 | 现场通知 | ||||||||
4 | 银杏树 | 地径:8-9cm | 株 | 30 | 现场通知 | ||||||||
5 | 大叶黄杨球 | 高度:150cm | 株 | 141 | 现场通知 | ||||||||
6 | 金叶女贞篱 | 胸径:27cm | 株 | 512 | 现场通知 | ||||||||
7 | 绣线菊 | 平方米 | 101 | 现场通知 | |||||||||
8 | 马蔺 | 高度:30-35cm | 平方米 | 40 | 现场通知 | ||||||||
9 | 冷季型草坪 | 平方米 | 45000 | 现场通知 | |||||||||
合计 |
上述报价中单价为含税费及其它全部费用。(全部费用为含运输、原材、加工制作、卸车费,等综合费用。)
备注:1.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投标文件中。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物资供应报价单中,单价、不含税合价精确到分,含税合价精确到元。税率及税费需要填写,合计项包括税费合计、含税合计。
3.数量一栏为预估数,实际采购数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4.报价单中除含税单价外其他用以下公式填写:报价要与建工平台报价一致,保留两位小数 (保留小数不要用公式)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含税总价=含税单价*数量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纳税信用评价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
五、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及近三年公司业绩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是 □ 否 | ||||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是 □ 否 | ||||
获 奖 情 况 | ||||
序号 | 奖 项 名 称 | 获得时间 | 颁布单位 | |
近三年合作经历(与建工集团所属单位) | ||||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数量 | 单位及项目部名称 | |
近三年类似经历(与其他单位) | ||||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数量 | 单位名称 | |
其他超过招标人要求的业绩 | ||||
注:本表必须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证明材料需要附后。
近三年公司业绩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6:
六、质量保证书
致:
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中标人,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七、其他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封标样式(适用于递交纸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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