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柴油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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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柴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
柴油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ZTSSJSGS-RQFGS-TJYCXJ2024027
潜在投标人:
项目部就施工所需柴油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9月10日8:00点之前送达至采购人(或以PDF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路线走向自南向北,起点位于若养县古城历史文化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K17+000处顺接,终点接 G315 (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 B 段若羌河水库至白水河玉矿(第一合同段)K25+000处,本项目全线远离城镇。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30Km/h,路基宽度7.5m,设计荷载公路-I级,线路全长8km。主要工程数量包括路基挖方74.9万方,填方7.5万方,中桥1324.88m/19座,涵洞237延米/21座,沥青面层4.64万平方米,挂网防护2.61万平方米,路基挡士墙1.28万方,波形梁护栏7.206km,格宾网2.556km护坡285m,停车场3处,改移河道170m。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1624771061@qq.com
三、采购内容
请各单位按照国标柴油进行报价
四、技术要求
柴油技术条件符合车用柴油(Ⅳ)GB 19147-2016标准规定。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往若羌河水库方向60km处2号拌合站施工现场(包含30km戈壁搓衣板路挂车行驶速度20-30km/小时)。
交货地点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往阳光煤矿方向230km处(230km为戈壁搓衣板路,挂车行驶速度20-30km/小时)。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六、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6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货款按供货量每月计量一次,上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开具本周期对账的全额发票,甲方在乙方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0天内支付货款80%,次月支付15%,剩余5%为质保金,供货完成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清。
柴油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ZTSSJSGS-RQFGS-TJYCXJ2024027
潜在投标人:
项目部就施工所需柴油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9月10日8:00点之前送达至采购人(或以PDF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路线走向自南向北,起点位于若养县古城历史文化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K17+000处顺接,终点接 G315 (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 B 段若羌河水库至白水河玉矿(第一合同段)K25+000处,本项目全线远离城镇。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30Km/h,路基宽度7.5m,设计荷载公路-I级,线路全长8km。主要工程数量包括路基挖方74.9万方,填方7.5万方,中桥1324.88m/19座,涵洞237延米/21座,沥青面层4.64万平方米,挂网防护2.61万平方米,路基挡士墙1.28万方,波形梁护栏7.206km,格宾网2.556km护坡285m,停车场3处,改移河道170m。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1624771061@qq.com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国Ⅵ 0# | 吨 | 70 | 收货地址1 |
2 | 柴油 | 国Ⅵ 0# | 吨 | 140 | 收货地址2 |
请各单位按照国标柴油进行报价
四、技术要求
柴油技术条件符合车用柴油(Ⅳ)GB 19147-2016标准规定。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往若羌河水库方向60km处2号拌合站施工现场(包含30km戈壁搓衣板路挂车行驶速度20-30km/小时)。
交货地点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往阳光煤矿方向230km处(230km为戈壁搓衣板路,挂车行驶速度20-30km/小时)。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六、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6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货款按供货量每月计量一次,上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开具本周期对账的全额发票,甲方在乙方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0天内支付货款80%,次月支付15%,剩余5%为质保金,供货完成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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