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2024-JCALXX-F4001)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招标公告】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2024-JCALXX-F4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CALXX-F4001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以下三个项目的招标事宜:
1.项目详情
项目一:某部生产型打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80万元。
项目二:某部语音转写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45万元。
项目三:某部库房RFID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50万元。
2.中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总金额),如供应商报价相同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对比资格证明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仍无法确定的,将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预成交供应商。
3.服务时限: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要求时限不得超过2024年11月10日,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与我单位沟通协商。
4.服务地点:北京海淀。
(二)服务要求
1.为我单位组织市场调查、编制采购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2.为我单位预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建议方案。
3.协助我单位进行开标评审、质疑答复等工作。
4.指定专人对采购文件及双方往来文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并按时间要求移交我单位备案。
5.我部位于北京市,考虑后续沟通服务和应急响应等因素,供应商应具有本地服务场所和常驻人员(以居住证或社保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时间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2024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5:00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本项目无特定资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6: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密封送达或邮寄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一口价报价。价格文件应明确报价金额,报价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服务代理费价格上限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5%,三个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分别为12000元、6750元和75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26250元。下限根据《军队服务类项目询价文件(2.0版)通用文件(试行)》第30.2条要求,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的40%的,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接收之日起3个月。
(二)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胶装密封,一份正本,两份副本,PDF电子版一份刻盘(格式详见附件2)。
2.价格文件:一式两份,胶装密封(格式详见附件3)。
(三)不得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无效报价情形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任一条不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要求的,不得参加价格审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件1)。
2.资格证明文件中体现报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3.任一项报价价格或格式不满足本公告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4.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5.其他不符合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接收报价截止:2024年9月11日17时前。
2.报价方式:密封送达或邮寄。
3.邮寄地址:请联系本项目联络人获取。
4.项目联络人:***,联系电话***
5.项目监督人:杨助理,联系电话13699250399。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有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餐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2.保密义务
我单位承诺对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文件严格保密。报价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我单位保密要求,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我单位沟通情况、项目详细信息、单位地址、单位代号等信息、资料向社会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一第三方提供。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1369925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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