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其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2024-VQESBC-F1001)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23

【招标公告】某单位其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2024-VQESBC-F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单位其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其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VQESBC-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要求
备注
  其他生活垃圾
清运服务
北京市
海淀区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承担本项目所有任务。

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 88.93 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 1 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违法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处罚。
(六)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特殊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有效的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2)投标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2024年08月29日
,每天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1)投标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有效的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行政许可。(2)投标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部门核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30日8时(集合),地点:详见文件前附表。联系人:***,电话:***
(二)要求:详见文件前附表。
(三)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方式:线上发送。 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dsbzccg@126.com)递交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发送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或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询价公告发出之日)。 满足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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