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灯具询价函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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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灯具询价函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灯具询价函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所需灯具材料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为58.38万平方米(约875亩),主要为园区建设,包含物流仓储区及海关监管区域、司机之家等配套建筑.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电话号码 :***
邮  箱:1051927334@qq.com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
三、合格报价人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租赁)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采购(租赁)产品生产或供应业绩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二三项材料可选用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租赁)设备物资。
2)供应商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行为;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3)严禁使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和租赁商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样式详见附件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平板灯
22W

54.00
600*600
2
平板灯
50W

76.00
600*600
3
平板灯
40W

48.00
600*600
4
平板灯
35W

40.00
600*600
5
平板应急灯(自带蓄电池)
35W

8.00
600*600
6
平板应急灯(自带蓄电池)
40W

10.00
600*600
7
平板灯
8W(柔色)

198.00
600*600
8
筒灯
15W(防眩灯)

9.00

9
筒灯
5W(防眩灯)

136.00

10
吸顶灯
60W

130.00

11
双管LED灯(带透明防火罩)
2*18W

16.00

12
单管LED灯(带透明防火罩)
1*18W

11.00

13
防潮双管LED灯
2*18W

13.00

14
防潮单管LED灯
1*18W

7.00

15
双管LED应急灯(带透明防火罩)
2*18W(配防火灯罩)

12.00

16
单管LED应急灯(带透明防火罩)
1*18W(配防火灯罩)

14.00

17
防潮节能灯(平板灯)
1*12W(LED灯具)

280.00
300*300
18
防潮节能灯
1*12W(LED灯具)

79.00
门头灯
19
单管LED应急壁灯
1*18W(配防火灯罩)

9.00

20
普通LED吸顶灯(自带感应灯头)
1*12W(LED灯具)

44.00

21
紫外线消毒灯
1*20W

6.00
带俩开关

2)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质量、环保等行业标准。
验收要求:
货物到场,以买方实收数量为准。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要求日期交货
五、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本月11日至次月10日。
4)报价单要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单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文件。
6)报价需要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优惠条件。
六、付款方式:
1)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中行融易信等方式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及付款:双方对账结束,出具当批材料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次月15日内付发票总金额的70%,剩余25%在三个月内付清,每期发票(票面)金额5%的材料款作为质保金,待供货完毕后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质保金(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七、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前将报价单及资质发送指定邮箱。
八、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公铁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2024年8月19日
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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