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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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668-2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984.01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8-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185134106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40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土地 坐落位置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高韩村(三力集团)
土地证号 豫(2020)濮阳县不动产权第001702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43416.7
用途 类型 工业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其他 名称 详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号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化财土〔2023〕59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电签承诺函进行承诺。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土地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申请并经转让方审核完成后集中时段统一组织安排一次踏勘,未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超过踏勘材料递交时段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未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的,不得参与此项目受让。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51341069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
2、本次处置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资产清单:
(1)土地使用权1宗,土地面积4341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濮阳县不动产权第0017028号。
(2)地上共有建筑物12项,建筑面积4929.8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承诺以上资产为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该建筑物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申报。本次评估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计取城市配套费、人防费等相关规费。
(3)构筑物31项,主要为历年生产性费用支出购买、兴建形成,未能取得发票等相关权属证明,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承诺以上资产为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3、原三力集团宗地东侧紧临国家管网东部储运公司濮阳输油站。该站为二级输油站场,站内设20000m3的原油外浮顶储罐2座、10000m3的原油外浮顶储罐3座。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等相关规定,该站场储罐外壁距相邻工矿企业之间防火间距为60米,受此影响土地约6亩。防火间距范围内禁止一切动火利用;储罐完全破裂死亡半径为96米,重伤半径为108米(受储罐完全破裂重伤半径影响的土地约有40亩),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的规划利用严重受限。
4、受安全距离影响,本次转让的12项建筑物中5项需拆除,31项构筑物中2项需拆除。
5、除本次转让的12项建筑物和31项构筑物外,另有5项报废建筑物需要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进行拆除(详见本项目附件拆除明细表)。上述拆除明细表中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清运、安全环保等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地上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9%。
7、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本项目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513410690。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确认书原件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备要件。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95.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未能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申请退还保证金。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资产清单.xlsx
附件: 报废建(构)筑物拆除明细表.xlsx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3、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拆除建(构)筑物位置示意图.png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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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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