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4-JLZLBB-W1001)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20

【招标公告】2024年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4-JLZLBB-W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副食品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LZLBB-W1001(03)
三、项目概括
第三标段:干菜、调料、方便食品/快餐食品类(2024-JLZLBB-W1001(03)食品种类具体规格、质量标准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各标段均为1包,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费、保险用费、成本费、税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应含入总报价。报价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
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此次招标第三标段供应商资质定位为大型商户或超市,以确保副食品供应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超市类需具有自营门店或具有专职负责配送业务的事业部门;配送公司需具有自行配送能力,且能够有集团、企业等品牌信誉保障。第三标段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投标的企业成立时间均不少于2年。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段内商品种类,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超市类企业总经营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八)公司员工10人以上(需提供半年内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具备食品检疫检验能力能够提供自有检验检疫设备证明或与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签订的长期合作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1月1日)
(九)具备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或车辆租用协议。须具备4辆及以上冷藏车和4辆及以上厢式货车的配送能力,车辆所属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经营范围应包含冷藏保鲜运输。(车辆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1月1日)
(十)具有仓储周转能力。有冷库产权(土地所有)证明(或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初始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月1日)仓储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冷库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十一)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第三标段需提供500万以上合同至少1份,需提供银行流水佐证。
(十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黑名单。
(十三)2023年为我部提供副食品中标供应商不得继续参与此次曾中标标段的投标。
(十五)供应商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一旦供应商中标,不得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31日(8: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需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招标文件将在供应商市场考察合格后予以发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七、开标时间、地点
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八、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
2.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证明至少需包含所有者信息、面积、租赁日期等内容。
3.社保证明以及参与投标人在投标企业或者公司所缴纳社保证明。
4.食品检验检疫设备、专业人员或与第三方检验检疫公司签订的长期合作合同复印件。
5.配送车辆购买凭证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至少8辆车辆照片、同车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冷库产权(土地所有)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相关证明至少需包含所有者信息、面积、租赁日期等内容。
7.业绩。第二标段及第三标段需提供500万以上合同至少1份(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首页、签字页、供应内容页,金额页(如没有可不提供),需提供银行流水佐证(与业绩金额一致)。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截图,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军队采购网看到此公告内容的截图。
9.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请携带至现场备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郭助理,15510014116   010-66386232
廖助理,13261774067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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