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重铬酸钾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重铬酸钾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S2024-HWJJ0805-4(二次)
项目名称: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重铬酸钾采购项目(二次)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 ***
一、★拟采购标的一览表(报价单中的价格不得空项或填写“0”的,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序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需求单位 |
1 | 重铬酸钾 | 详见技术要求 | GB 28657-2012 | KG | 150 | 阳新弘盛铜 业有限公司 |
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 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要包含国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相关 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资质等)
竞价规则:
1. 报价方式:□一次 多次;
2. 起始价格(元): 0 ;
3. 是否限价(元): □是: □最高:;□最低:;否
4. 竞价时长:3 天;
5. 是否需要交纳竞价保证金:□是 否;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18 日 14 时 58 分至 2024 年 08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 采购文件。
1、技术要求
重铬酸钾技术要求如下:
4 要求
4.1 外观:鲜艳橙红色针状或小粒状结晶。
4.2 工业重铬酸钾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要求
项 目 | | |
|
优等品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重铬酸钾(以KzCr2O,计)w/% | V | 99.8 | | 指标 99.5 | 99.0 |
硫酸盐(以SO4计)w/% |
1.1 针状或小粒状结晶;
1.2 物理外观:鲜艳橙红色,针状或小粒状结晶;1.3 化学成分:优等品;
1.4 重铬酸钾(K2Cr2O7)≥99.8%;
1.5 硫酸盐(以 SO4 计):≤0.02%;
1.6 氯化物(以 Cl 计):≤0.03%;
1.7 钠(以 Na 计):≤0.4%;
1.8 水分:≤0.03%;
1.9 水不溶物:≤0.01%;
2、包装、标志与运输
工业重铬酸钾应按 GB 28657-2012 规定执行。
2.1 包装要求:工业重铬酸钾采用双层包装。外包装采用符合铁路运输相关 规定的密封、全开口钢桶。或使用其他符合 GB12463-2009 中规定的Ⅱ级包装形 式。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时将空气排净后,袋口双层扎口或封口,严密不漏。外 包装桶应完全密封,插销卡牢扣紧,每桶净含量为 25kg。
2.2 工业重铬酸钾在运输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包装不应破损,不应倒 置。不应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共运。运输车
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2.3 工业重铬酸钾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晒、受潮、防撞击、远离易(可)燃物,不应与有机物、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同仓共贮。2.4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符合国家要求。
3、检验与证明
3.1 每批出厂的重铬酸钾都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证明。质量证明内 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字样、净含量、批号
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2 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批次重铬酸钾进行抽检。检验 方式:在重铬酸钾到货的 5 个工作日之内,中标人与采购人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取
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
验检测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其中之一)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
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 工业重铬酸钾在符合 GB 28657-2012 标准包装、贮存、运输的条件下,从
生产之日起六个月主含量的损失不应大于标准规定值,超过规定损耗值,则该批
次货物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应商予以考核;若无此项规定值或行业规定则可不
予考虑该条款。
三、采购说明
1、报价需包含:产品含税价格(13%)、包装费、运输费、检测费等相关所 有费用。
2、投标人一旦报价,视同对所报价的采购项目及规格要求、质量要求、售 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充分的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审查 了所有资料、图纸等,对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无异议;视同认可了与采购项目相 关应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3、若检验不合格,采购人会因投标人延迟履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根据 情节作出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处罚,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的,投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金。
4、请务必确认正确的货物名称、规格内容,如有相关技术疑问,请在平台 中提出。
6、★应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我公司格式要求,在平台中报 价后需同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平台中报价总金额为含税总额。
7、★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合同金额履行 完毕止,先到为准。
8、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9、送货地点: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厂内。
10、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后,供方分批次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 天内付款。
11、开票价格以不含税单价为准,在价税合计中非人为产生的误差,为允许
差异。
四、技术、质量要求:
1、供方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 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 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
在合同签定后(订货前)如出现新的标准,供方应遵照最新标准执行;
2、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或翻新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 由供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3、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需方无关。
五、验收要求
1、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需方有权随 机抽取样品,进行包括理化指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 送经需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三方检测 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承担。
2、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的时间不到场,视同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
2.1 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产 品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 料一一核对,资料不齐,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2 外观检验:
2.2.1 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要求,包装物应对产品的运输和储存 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要求及破损,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2.3 感官检验:对标的物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锈蚀、老化程度等与标的物相 关指标进行检验;标的物应为全新产品,标的物光滑,无粘砂、气孔、裂纹、伤痕、锈蚀等,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2.4 理化检验:
2.2.4.1 需方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分析等方法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厚度进行检验,卷尺对长度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2.2.4.2 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2.2.5 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按国标换 算等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需方检验为准。
2.2.6 其他方式:非生产商直接供货的,需方有权邀请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参入验收。供 方不能证明标的物为正品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3、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提供样品的严格按样品验收。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 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 责任;
4、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需方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5、标的物的最终验收地点为需方使用现场,提出异议期限为质量检测后一个月内。
6、进厂入库的标的物技术要求必须与招标要求一致,标的物进厂以招标方计量检验为 准,供方随标的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 为准进行结算。
7、供方根据报价确定的品牌或厂家及到货周期送到指定地点。且提供产品标牌,出厂 合格证等相关验收凭证,送货验收。未提供合格证的,需方有权拒收;不按要求供货或逾 期交货的,将按《供应商管理》做出相应处罚。
8、需方对产品提出的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无条件上门服务。
六、包装及运输要求
1、通用方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2、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受有害物质的浸蚀。
3、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采购人申报环保 A 级企业中,中标人提供的运输车辆须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 车辆。中标人须在采购人门禁系统中将车辆下列信息录入:车辆类型、车牌颜色、车牌号、注册日期、车辆识别码(VIN)、发动机号码、燃料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运输单位名 称、行驶证及司机相关信息。如因中标人车辆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要求填表信息致使送货车辆 不能进厂,产生的交货延误或二次转运费用都由中标人承担。
4、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库房、收货点均在生产区域)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
品包括:长袖工作服(全套含上下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样式类型自行确 定);如司乘人员下车从事配合起吊、搬运等工作,须带劳保手套。夏季司机可用长袖服装 加反光背心代替长袖工作服。司乘人员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致使进厂后因劳保用品穿 戴不规范造成的罚款,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随车携带质检单,数量以采购人检斤为准。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
7、中标人至少在货物发往交货地 1 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采 购人订单号、货物名称、件数、毛重、运输量、运输方式、起运日期、联系方式等,以便采 购人安排接货和储存;
8、运输车辆到达接收方工厂后必须接受相关工作制度的约束以及工作人员指挥并按章 操作。
9、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 无关。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采购人 承担。
七、履约保证
1、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扣除供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供方供货数 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合格又不能及时补充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方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货外,根据情节需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供 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供方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需方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出的价差由 供方承担外,根据情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4、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以上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需方有权从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需方将依法追究。
6、供方严格按照合同清单要求的品牌、规格送货,否则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退货、换货处理,同时将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考核。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取消竞价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竞价,对因此
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不超过中标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的,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一)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二)未按采购人要
求缴纳定额履约保证金的;(三)其他被查实使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
4、不按要求报价或中标后因故(非需方原因)履约等行为将对照我公司《供应商不良 行为判定处置标准》做出相应处罚。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 68 号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1225310228@qq.com
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2024-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