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水稳料)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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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水稳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水稳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32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8月20日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
含6%水泥
压实系数2.2t/m³

2400
贵安新区
2024.8.25

2
水泥稳定碎石
含5水泥
压实系数2.2t/m³

800
贵安新区
2024.8.25


二、项目简介:
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贵安新区皂角坝,终点位于南明区望城坡,全长30.32km(其中地下线22.64km,高架及地面线7.68km),共设13座车站(皂角坝站、贵安站、金马中路站、白马路站、东纵线站、麦湖路站、天河潭站、石板镇站、金竹站、中曹司站、锦江路站、黄河北路站、望城坡站),与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G1线、S2线实现换乘,分别在皂角坝、石板镇设车辆段、停车场各1处。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贵安段线路长10.33km,含6座车站及1个车辆段;贵阳段线路长19.99km,含7座车站及1个停车场。
S1号线土建1标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中一村,工程范围主要包含皂角坝车辆段、出入段线(60%)。主要包含场站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房建工程、总平工程、钢筋混凝土箱涵等。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水泥稳定碎石质量及资料要求:
1.3.1水稳料所用的配合比必须是由甲方试验室审核通过的配合比;
1.3.2水稳料所用的原材料按照甲方要求进场且必须自检,并向按照甲方试验室要求提供全项原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试验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使用。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5.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验收方式:水稳料数量验收采取过磅计重方式进行验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等信息)。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9.1.1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能力和品控体系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9.1.2在原材料质量评定中,应随机选取具有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材料试验。
9.2.1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快硬、早强以及受潮结块的水泥。
9.2.2水泥强度等级宜为42.5,初凝时间不应小于3h,终凝时间不应小于6h,且不应大于10h。
9.3.1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和、养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未经处理检测达标的工业废水、污水和沼泽水不得使用。
9.4.1水泥稳定碎石粗集料应采用硬质石料轧制,母岩抗压强度不应小于80MPa,表观密度不应小于2500kg/m3;当采用石灰岩时,母岩的抗压强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60MPa。
9.4.2用于破碎的原石粒径不应小于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碎石中不应有土块、植物等杂质。粗集料应采用不少于3个等级公称粒径备料。推荐分级为5mm~10mm、10mm~20mm、20mm30mm三种规格,各规格集料宜出自同一石场。
9.5.1水泥稳定碎石细集料可采用石屑或机制砂,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层宜采用石灰岩加工的细集料。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
9.6.1生产配合比设计包含集料出料参数、级配、压实标准和强度验证等内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集料生产比例确定:应根据各档集料的比例,设定相应的拌和机出料参数,单档走料5min,称重并剔除含水量的影响,计算各档集料的比例,与目标配合比的相对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否则需调整出料参数;2、混合料级配验证:按确定好的出料参数,全档出料(不加水泥和水),取三个代表试样进行筛分试验,级配曲线应满足级配范围要求;3、生产压实标准确定:按确定好的出料参数,全档出料(不加水泥和水),取代表试样,按目标配合比的最佳含水量和水泥剂量配制混合料,进行压实标准试验,确定施工控制的最大干密度;4、生产水泥剂量的确定:生产过程中的水泥剂量应考虑强度性能、功能性需求和取芯质量要求综合确定,且不宜小于设计水泥剂量+0.5%;5、生产含水量的确定:以配合比设计的最佳含水量为依据,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气候条件,动态调整拌和含水量,增加的幅度0.5%-1.5%;6、抗压强度验证:采用拌和站按比例拌和的集料(不加水泥和水),取代表试样,按目标最佳含水量、生产控制最大干密度和压实度要求,进行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强度代表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新区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8月16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32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32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32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
含6%水泥
压实系数2.2t/m³

2400




2
水泥稳定碎石
含5水泥
压实系数2.2t/m³

800




合计
3200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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