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电气化公司贵州高速光伏项目、重庆高速光伏项目、津石高速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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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电气化公司贵州高速光伏项目、重庆高速光伏项目、津石高速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FA00000083301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高速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重庆高速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津石高速光伏项目
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高速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重庆高速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津石高速光伏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贵州高速光伏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含贵州剑榕高速(剑河至榕江段)、贵州沿印松高速(沿河、印江、松桃段)、贵州德余高速(德江至余庆段)分布式光伏工程,主要实施地点为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沿线隧道口。预计装机总容量10.7MWp(剑榕高速(剑河至榕江段)工程暂定3.4MWp,沿印松高速(沿河、印江、松桃段)工程暂定3.6MWp,贵州德余高速(德江至余庆段)工程暂定3.7MWp。
重庆光伏项目为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含重庆合长高速、重庆万州环线、重庆九永高速分布式光伏工程,主要实施地点为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沿线隧道口。预计装机总容量6.3MWp(其中合长高速4MWp、九永高速2MWp、万州环线0.3MWp。
津石高速光伏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为津石高速天津西端京沪高速交叉立交至津涞收费站至共约9.2km长度范围内津石高速天津西端高速公路边坡、互通区域闲置地块建设分布式光伏。总装机规模为10MWp。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机电物资采购招标3个包件,包件1:光伏组件(贵州高速);包件2:光伏组件(包件重庆高速);包件3:光伏组件(津石高速)。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3供应商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如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根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EPC)》中《附件:12白名单》投标供应商范围如下表所示,该范围内的代理商(经销商)也可参与投标,得分第一名厂家如未在此供应商名单内,需该厂家提供相关资料报业主审批,如业主方同意,该厂家方可中标,如业主有异议,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包件1设置最高限价:867万元整(含税含运),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本次招标包件2设置最高限价:509万元整(含税含运),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本次招标包件3设置最高限价:800万元整(含税含运),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11时至2024年8月20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5日11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        
邮       编:  100024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51583926@qq.com                             
 
 
2024年8月15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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