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机务设备1D3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机务设备1D3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京机务段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机务设备1D3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机务设备1D3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36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委托,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机务设备1D3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段检修成本,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A01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PQ-190)检修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PQ-190)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2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tNetrol-CC12)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tNetrol-CC12)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3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变流装置(YGZN2Q271)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变流装置(YGZN2Q271)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4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变流装置(tPower-TI17.EL/JP1)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变流装置(tPower-TI17.EL/JP1)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5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空气制动系统(CAB-A)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的空气制动系统(CAB-A)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6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列供配电柜( tPower-AS8 )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tPower-AS8 )型列供配电柜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者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7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列供配电柜( TDPS05 )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 TDPS05 )型列供配电柜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者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8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蓄电池充电装置 ( BC15-Ⅲ ) 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动力车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蓄电池充电装置(BC15-Ⅲ型)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者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9包: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空调系统检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的部件能满足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动力车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同时提供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TTK6P-6.0GD或TTK4-6.0GD)空调系统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投标物资制造商的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者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时,应提供其代理(销售)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3日 9:00至2024年7月19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A03:200元、A04:200元、A05:200元、A06:200元、A07:200元、A08:200元、A09: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8:30-9:3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首页找到信息公开-点招标公告-左侧找到平台-点击中央-翻到第1页-中国铁物招标平台-点击招标公告逐个找,不要搜索项目名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铁一号院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664382738@qq.com
网址: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
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编号:CRMZD2024-369)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A01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PQ-190)检修 | PQ-190 | 台 | 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 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铁1号(北京机务段) | 配件检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A02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微机及网络控制系统(tNetrol-CC12)检修 | tNetrol-CC12 | 台 | 2 | |||
3 | A03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变流装置(YGZN2Q271)检修 | YGZN2Q271 | 台 | 8 | |||
4 | A04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鼓型)1D3修变流装置(tPower-TI17.EL/JP1)检修 | tPower-TI17.EL/JP1 | 台 | 2 | |||
5 | A05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1D3修空气制动系统(CAB-A)检修 | CAB-A | 台 | 10 | |||
6 | A06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1D3修列供配电柜(tPower-AS8)检修 | tPower-AS8 | 台 | 7 | |||
7 | A07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1D3修列供配电柜(TDPS05)检修 | TDPS05 | 台 | 3 | |||
8 | A08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1D3修蓄电池充电装置 ( BC15-Ⅲ ) 检修 | BC15-Ⅲ | 台 | 10 | |||
9 | A09 | / | CR200J3型动力集中型动车组1D3修空调系统检修 | TTK6P-6.0GD、 KLD-35/09DG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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