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消防维保委托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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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消防维保委托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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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包号: / UCAS-ZBB-20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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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购
口 同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
消防维保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雁栖湖校区消防维保工作
采 购 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标供应商(乙方): 中核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 署 日 期: 2024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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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中国科学院大学
法定代表人:周琪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
乙方(受托方):中核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八号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规
定,以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并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本着保证甲方消防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目的,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 中国科
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消防维保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消防维保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区域基本信息:
雁栖湖校区(西区):雁栖湖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庄村380
号,占地面积约380000m°,总建筑面积173601.19m²,其中: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
5377.32m²,国际会议中心楼建筑面积8796.48m²,学园一楼建筑面积9108.33m²,学
园二楼建筑面积7219.33m²,二食堂楼建筑面积3009.1m²,一食堂楼建筑面积
6053.96m²,学生公寓2座建筑面积21843.34m²,学生公寓4座建筑面积11001.19m²,
学生公寓6座建筑面积21977.11m²,学生公寓8座建筑面积15606.74m²,综合楼建筑
面积4596m°;会议中心A座楼建筑面积11707.88m°,会议中心B座楼建筑面积
10948.1m²。
雁栖湖校区(东区):体育馆18025.82m²,礼堂10582.8m²,教二楼12192.65
m²,三食堂8405.50m²,学园三19820.41m²,学园四14558.55m²,学生公寓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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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0.68 m²,学生公寓4座21976.42 m²,学生公寓6座13381.62m² 学生公寓8座
15696.22 m²,学生公寓10座7846.3m²。
二、服务期限
本维保服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合同为一年一
签,根据成交人服务情况,考核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本次合同维保工作服务期限: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中标文件结果,消防系统维保托管服务费用三年总服务费用953485.29
元,每年费用317828.43元。
2、本合同维保工作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 317828.43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捌元肆角叁分
O
2、服务费用含人工费、技术服务费、500元(含)以下设备零配件、消耗材料
费、税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等。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维保期间因物价变动、工
资和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再向甲方提出新的调价要求。
3、支付方式:消防系统维保托管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若考核符合
甲方要求,可在第三个月初申请本季度服务费用。
四、服务范围
(一)消防系统维保托管服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周检、月检、
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
行处理、排除;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的零部件进行维修、修理、更
换;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
除。
乙方负责下列各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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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
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
号阀等。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
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气体灭火系统;
7、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乙方负责巡视检查,灭火器的更换及年检由甲方另行组织;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五、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1、维保方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时要对各系统进行
模拟实验和联动操作实验,巡检规则如下:
(1)周检:每周检查一次,内容是各系统的常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监控室消防设备是否清洁、安全、整齐;
B)自动报警系统是否齐全,位置正确、清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自动喷淋系统是否齐全、无跑、冒、漏、滴现象;
D)自动和人工灭火设备是否齐全、清洁、位置正确处于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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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排烟系统是否清洁无锈蚀,运行正常;
F)泵房消防设备的温度、压力、位置,响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G)防火分隔应处于待用状态,齐全无障碍物;
H)厨房专用灭火系统外观检查,无跑、冒、漏、滴现象;周检项目中各抽检
项目以不少于设备总数3%(图书馆大楼不少于设备总数5%)的比例进行。
(2)月检,在周检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拟试验(探测器抽检);
B)XKP联动模拟试验;
C)消防水泵启动测试;
D)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消防水泵联动测试;
E)消防给水系统阀门常规检查,水压检查、保养;
F)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联动测试(抽检);
G)喷头密闭性检查、保养;
H)排烟阀、防火阀、探测器联动测试;
I)消火栓系统常规检查、保养,消火栓启泵按钮与联动控制台联动测试;
J)声光报警器常规检查、保养;
K)紧急广播系统放音测试;
L)报警器联动台稳压电源常规检查、保养;
M)厨房专用灭火系统压力、探测器检查、保养;
月检项目中各抽检项目以不少于设备总数10%的比例进行(探测器按回路数计
算,一住探测器按总数的20%进行)。
(3)季度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月检的各项检查之处增加以下内容:
A)安全信号阀与控制台联动检查(抽检、保养);
B)水泵接合器常规检查、保养;
C)排烟风机启动检查、保养;
D)防排烟系统防火阀检查、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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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防火卷帘与烟感、温感探测器联动检查、保养;
F)厨房专用灭火系统模拟试验;
各抽检项目按不低于设备总数25%的比例进行。
(4)年度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在周检、月检、季检的基础上加检以下内
容:
A)水系统各设备的渗漏检查、保养;
B)消火栓放水检查、保养;
C)紧急广播紧急切换检查、保养;
各项抽检项目按不少于100%的比例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应使每台设备在一年
中不被遗漏。
(5)重大节日期间(水、电)派专人到本项目进行值班。
(6)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节、中秋节、端午节、清明
节)节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对所有的防火门闭门器进行检查,保养;
B)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保养;
C)应急电源柜进行应急切换、保养;
(7)维保方在重大节假日前,将节日期间的应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送交甲
方,并保证在节日期间能够联系到相关人员。
2、维保单位安排不少于2名维保人员24小时驻校服务。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
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需具有消防专业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建
(构)筑物消防员高级证书)。采购人给维保单位驻场人员免费提供一间宿舍供住
宿,面积大约10平左右,地点在雁栖湖校区东区,办公场所不提供。
3、重大节假日有专人值班,检查内容应与月检相同;节日期间的值班表提前
报送消防监控中心。
4、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登记表,由保养负责人签字并交由甲方签字存档备
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属消防设备设施范围的,由维保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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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维保方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由于维
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在此期间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属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
作所造成的损失,维保方承担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6、如未按时检查,每发生一次扣减当年消防系统维保服务费总额的5%。
7、维保方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由于违反技术规程造成的损失由
维保方自负。
8、当消防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在维修期间一时不能使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时,应通知甲方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9、因维修保养失职,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造成
的损失,以公安消防部门勘察、鉴定为准,维保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维保方负责对甲方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应甲方要求对新员工进
行消防知识培训。
11、每个季度末,维保方应对协议维保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报
告,并形成“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及建议表”报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维
保方未按时提交报告或此项报告未获甲方认可,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保费用。
12、在合同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及材料,经采购人确认需
要更换并同意成交单位采购的,单价不超过 500 元(含)的零部件及材料,费用
由成交单位承担;单价超过 500 元的零部件及材料,获得采购人允许后,500 元
由成交单位承担,差额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成交单位须提供发票);成交单位对其
供应的零部件及材料提供 12个月的质保,因零部件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
维修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验收要求
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投标人需及时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甲方管理人员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包括
但不限于消防系统隐患整改的方案、软件类的建设、系统问题的全面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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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
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原则:严格、全面和细致,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审核维保记录、系统测试、设备检查、安全评估、文档记录、
签署确认等。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有权要求乙方对学校的消防管线进行检查、摸排,协助甲方完成老旧消防
管线的改造设计等工作。
3、按规定配备消防中控室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4、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
时通知乙方修复。
5、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负责提供乙方维保的必要
工作条件。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时,乙方应将消防系统的资料、图纸、消防设备
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6、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维保计划,确认乙方维保报告的详实性及维保工作完
成情况。
7、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
检查、确认。
8、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并依据国家标准的工艺和规范对乙方的服务
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提供消防系统的图纸及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
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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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24小时住校专门负责本项目管理。执业人员维修保
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
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
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4、负责对甲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水喷
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的维修保养,保养含零配件更换与应急维修工作。
5、保证对甲方运行管理的消防系统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并根据维保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6、负责在每次例行检修、保养完成后对系统正常准确的运行数据按照甲方指
定位置进行备份,并保证所备份数据的准确及有效性。
7、负责甲方现有消防报警及联动功能的检查与确认工作,并保证系统功能符
合消防系统设计标准。
8、根据对甲方消防系统的检查结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及整改工作,
并及时将整改方案、维修结果报甲方确认备案。
9、对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检查及整改工作均应填写符合甲
方管理及消防部门要求相应的维保、检查及整改记录表,并将上述记录报甲方确认
备案。
10、应以相关技术要求及合同文件说明精心组织实施并完成全部工作,达到甲
方满意和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1、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
12、为甲方消防系统设备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系统全面的维保、测试工作,根
据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工艺要求严格依照维保计划进行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
运行,同时提供全面检查报告。
13、根据甲方消防系统的维保状况提前向甲方提交维保计划,就维保时间、工
作安排、工作内容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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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例行维保时间以外甲方消防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
知后2小时到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填写应急维修工作单。
15、负责合同期内因维保不当所造成的损坏部件的免费调换,并负相关法律责
任。
16、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维保时,如因使用不合格零配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
的,乙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17、因维保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18、维保工作实施中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19、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协调解决。当事故
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乙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0、在对设备进行改动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1、在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并报甲方进行审
核。在甲方审定认可后开始每年不少于2次技术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对甲方参加培
训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
22、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
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乙方将常
用系统备件留存甲方中控室,一般保证10只各类探测器,5只手动报警及消火栓按
钮,5只各类模块,5只消火栓阀门,1个电子编码器。
23、每次维保对于损坏须更换的部件,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由乙方免费进
行维修更换,单价在5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支付配件费用并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
修。
24、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部件,乙方需向甲
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行更换。
2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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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
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特殊情况下难以修复的,双方协商修复方案及时
间)。
26、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入员签名认可的保养记
录,并由甲方的管理人员验收认可签字。
27、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须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
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若乙方未进行整
改,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28、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消防部门的相关业务。
29、乙方须对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现场配合保障。
30、乙方不得将甲方消防系统维保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
31、乙方须保证其维保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维护保养报告及其维
保的消防设施均满足甲方消防设施年检合格的要求,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损失数额应按甲方所受损失的大小另行确定。
十、安全管理
1、乙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
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2、由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后,应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
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装修成品以及客户物品采取必要
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政府及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加强现
场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盗,确保维保工作顺利进行,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
部责任。
5、乙方维修保养时自带工具,夜间工作时自带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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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更换设备、零部件等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
存在不匹配或有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
减少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
承担安全责任及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进行周检、月检、季检和年度
检查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到现场维护保养排除消防隐患的,或者给甲方
出具不规范的维保报告,或者其维保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导致甲方的消防
设施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总额的25%的违
约金,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3、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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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廉洁条款
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包括乙方
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甲方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
往来的乙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
(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券,各
种名义的回扣,给某个员工的特别折扣,乙方付费的旅行、餐饮、娱乐、健身等形
式)。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
2、同样,如甲方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
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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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需以报价形式交
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服务内容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改造合同,乙方给
予价格优惠。
3、本合同依据招标结果签订(招标编号:UCAS-ZBB-2024005(OITC-
G240291065)),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卖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卖方和最终用户签订
的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本合同以外的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本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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