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海口市政项目装饰井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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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海口市政项目装饰井盖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装饰井盖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临建施工所需装饰井盖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询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100m。本标段施工里程为K7+840~K11+655.665,全长3815.665米,起于东环高铁线路北侧100米处,下穿东环高铁线路,经南海大道、椰海大道等,止于新海横路。其中,K7+840~K8+100为涉铁段(下穿海南东环高铁),长2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灌溉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桥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绿化路基防护工程、交通导改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本项目签约合同额28338.673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投资比例100%。合同开工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合同交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
张龙飞 19836060223
邮 箱:906136588@qq.com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恒盛通物流园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
(1)装饰井盖符合国标要求。
(2)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并满足甲方现场需要。
(3)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验收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驻地及工地。
交货日期: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23日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或是浮动价,若是采用浮动价约定基准价、比较价、固定差额及查询网站。
3)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七、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定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分批分期付清。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临建施工所需装饰井盖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询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100m。本标段施工里程为K7+840~K11+655.665,全长3815.665米,起于东环高铁线路北侧100米处,下穿东环高铁线路,经南海大道、椰海大道等,止于新海横路。其中,K7+840~K8+100为涉铁段(下穿海南东环高铁),长2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灌溉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桥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绿化路基防护工程、交通导改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本项目签约合同额28338.673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投资比例100%。合同开工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合同交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
张龙飞 19836060223
邮 箱:906136588@qq.com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恒盛通物流园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装饰井盖 | 1050*524*80 | 套 | 50 | 详见图纸 |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
(1)装饰井盖符合国标要求。
(2)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并满足甲方现场需要。
(3)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验收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驻地及工地。
交货日期: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23日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或是浮动价,若是采用浮动价约定基准价、比较价、固定差额及查询网站。
3)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七、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定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分批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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