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EWINS气象数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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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EWINS气象数据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EWINS气象数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EWINS气象数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EWINS气象数据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采购需求: 1.数据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由4类气象数据服务内容构成,包括全球卫星云图、雷达拼图、全球高空和地面观测产品、数值预报模式加工产品等,具体内容为: (1)全球卫星云图 提供全球范围的卫星云图数据产品,便于在国航的系统中进行叠加展示,为天气监控和预报分析提供服务支持。该服务支持数据方式提供。 (2)雷达拼图 提供国内和全球范围的雷达拼图数据及图片产品,数据和图片便于在国航的系统中,叠加机场、航路等相应信息,为实时天气监控提供支持服务。该服务支持数据和图片方式提供。 (3)全球高空和地面观测产品 提供全球范围内高空和地面测站的实况天气分析产品(包含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数据),为国航天气监控和趋势预报提供支持服务。该服务支持数据方式提供。 (4)数值预报模式加工产品 通过提供全球范围内不同数值预报模式加工产品,为雷雨、降雪、低能见度、大风危险天气的预警提示提供支持服务。签约期内,供应商负责提供气象数据使用说明和技术指导。 2.供应商提供的气象数据服务须完全满足《气象数据服务内容》(见附件)所列要求,并且通过专线方式提供给国航,以确保气象数据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历史数据调用 签约期内,根据国航的需求,供应商协助提供以上数据服务内容的历史数据,以便国航进行调取和使用。 4.运行维护 签约期内,供应商负责监控气象数据传输正常性,保持 24 小时始终处于正常传输的工作状态,如出现数据无法正常传输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运行维护工作,直至恢复正常运行;供应商为国航提供气象数据服务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当数据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供应商应在15分钟内响应,并立即处理和解决,协助国航恢复生产。 5.供应商系统例行停机维护或出现设备故障时,均应及时通知国航。当数据内容、格式、频次等信息出现变更,须提前告知国航,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变更。 6.供应商须于2024年8月15日00时(北京时)前,在国航系统中完成数据切换适配性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数据传输、数据解析、功能适配等,并于2024年8月30日00时(北京时)开始启动数据服务传输工作。 7.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服务资料,其数据来源必须为经局方认可或批准的气象情报信息源,并提供数据来源和说明。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其他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光束航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7月13日至2024年07月15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烨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954 | |
联系人邮箱:wangye@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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