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京龙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 - 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 - 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6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68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海燕 电话:010-58131121
邮箱:1370751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基于管控一体化的智慧风电场建设及应用 - 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6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68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龙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中科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7.800000 | 236.39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设备交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整体交付验收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 设备交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风电场多维感知与运维系统整体交付验收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可视化巡检与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5.24 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5G+AR电网远程专家指导与调度指挥平台的研究与应用项目、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1.7.13 | 1、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基于可穿戴技术的机房智能巡检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课题项目、国网眉山供电公司、2021年10月25日 2、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增强现实(AR)技术的风电远程专家诊断与指挥调度平台研究与应用项目、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07月20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海燕 电话:010-58131121
邮箱:1370751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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