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安全生产费机车火灾隐患整治项目采购
【招标结果】2024年安全生产费机车火灾隐患整治项目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安全生产费机车火灾隐患整治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4年安全生产费机车火灾整治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介绍
2024年机车火灾隐患整治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资金来源:安全生产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DF4D型机车摇臂罩漏油整修、DF型机车头灯整修。
因2024年6月21日至25日挂网采购中,A01包件无厂家报名、A02包件仅2家报名,均不符合至少3家的竞争性谈判要求。因此,现于2024年6月26日至28日再次挂网采购。
- 1.1.2采购范围
本谈判采购项目3个包件,A01、A02包。
1.1.3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4其他具体要求: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供应商资格条件
1.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必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备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投标项目内容;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结算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2.2财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1.2.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采购产品具有应用实例(新品除外)业绩,须至少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装车运行考核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1.2.4信用要求
(1)供应商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供应商未处于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2.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谈判。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个及2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件同时响应谈判。
1.3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1.3.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响应物资。
1.3.2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1.4保密要求
各方均应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5拆包、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拆包响应。
供应商成交后,禁止分包或转包。
1.6报价
供应商最终报价应为包含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和含税总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并标明增值税税率。
报价应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且不得过分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1.7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发生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1.8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2联系人:***
3招标人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4联系电话:办公室(路电021-56493、市电***);手机号码:18611564465
5本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17点止。
6在平台报名后,需将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版发送1846299960@qq.com,并电话联系***确认,视为报名有效。
7谈判时间
预计2024年7月2-4日,各包件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二、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和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主要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2.1.1报价函
2.1.2授权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3价格部分
(1)项目物资报价表
(2)物资描述表
(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2.1.4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资质证明材料
(4)近年财务状况或审计报告
(5)近年业绩情况
(6)信用证明
(7)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
(8)其他:/
2.1.5技术部分
(1)产品技术规格书,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4)服务方案
(5)产品演示或样本展示
(6)安全管理措施
(7)其他:/
2.1.6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2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2.1谈判响应文件的版式用A4纸,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得涂改。
2.2.2谈判响应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2.2.3谈判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用活页装订。
2.2.4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3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3.1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需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
2.3.2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一个标袋内,以及存有电子版的U盘,并用封条密封完好,自制的标袋、封条有效;封签处骑缝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人公章,密封袋上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
2.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未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或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拒绝接受。
谈判文件须于2024年7月1日17点前送交招标方。
2.6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公告/谈判邀请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不允许有报价折扣)、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必须出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三、谈判与评审
3.1谈判与评审
3.1.1竞争性谈判按谈判公告/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3.1.2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若有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谈判可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3.1.2采购人负责依据丰台机务段相关文件组建谈判小组。
3.1.3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响应报价及其他事项,将在谈判会议上宣读并记录。
3.1.4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所有供应商报价机会相同,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3.1.5谈判内容: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价格因素、交货期限、资格资质情况、售后服务承诺与质量保证。
3.1.6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候选人,但低于成本的除外。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3.1.7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1)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
(2)谈判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未装订密封,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无故未参加谈判会议并未通知采购人的;
(4)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2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3.2.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
3.2.2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3.3推荐成交候选人
3.3.1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标明排序。
四、成交
4.1成交
4.1.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报采购人审批。
4.1.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成交通知书
4.2.1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终止谈判程序、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否决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因此而受到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2.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但不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相应数量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二部分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委外修项目 | 车型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日期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A01 | DF4D型机车摇臂罩整修 | DF4D | 台 | 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北京 | |
2 | A02 | DF型机车头灯整修 | DF4B | 台 | 8 | 北京/张家口 | | |
DF4C | 台 | 3 | ||||||
DF7C | 台 | 9 | ||||||
DF7G | 台 | 3 |
注: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调整物资明细内容。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定作、设备维修、检修、改造、复制、测试、检验等事项。
2.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写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条款。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加工承揽事项,请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总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承揽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不含税) | 合计(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元) | 价税合计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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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
第三条 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完成本合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材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甲方提供材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日内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涉及设备修理时,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二)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当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三)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限及质保金
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大写元整(小写:元),质保期满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以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的%(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七条 提供技术资料的方式
技术资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应当于交付工作成果时连同技术资料、图纸等一并返还甲方。乙方承揽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二)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查阅、了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方式。
。
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三)应当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资料,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
(四)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修复或重做等。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接受甲方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五)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六)对其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
(七)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第十条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工作成果验收及交付
(一)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验收中,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时,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在乙方所在地验收的,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将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返修或重做。标的物经两次返修或重做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若承揽材料为甲方提供,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第二十条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约责任
在因疫情致使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寻求切实可行和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合同全部履行不能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二)合同虽部分履行不能但致使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该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三)逾期履行虽可继续履行但逾期已致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该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甚微,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
(五)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合同逾期履行,虽尚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但通过通知义务人继续履行,而在合理期限内其仍未继续履行的,义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根据疫情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甲乙双方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疫情影响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A01包件:DF4D型机车摇臂罩整修
A02包件:DF型机车头灯整修
一、总体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投标方出具详细的整修方案,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
2.上述部件升级改造时需一并完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机厂规定的适应性改造项目。
3.投标人保证所承修部件能满足机车原设计下的运用要求,投标人具备机车装用各型配件及材料应符合新造图纸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维修进度要求:
1.投标方负责整修工作,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供货方应负责无偿更换。
2.设备如存在设计缺陷,供方须免费改造、完善性能。
3.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升级等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三)质量保证:
1.投标方负责整修工作,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发生达不到规定技术参数,或由于性能、结构、加工制造不良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更换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如有零部件损坏,供货方应负责无偿更换。
2.设备如存在设计缺陷,供方须免费改造、完善性能。
3.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升级等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4.质量保证期:
A01包件,质量保质期为1个中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A02包件,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自装车后验收之日起计算;
5.在质保期内因设备原因造成机破或机车停用,卖方按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支付罚款。
6.在质保期内产品故障率超过8%,由卖方对所有产品实施召回,所有损失费用由卖方负责。
(四)技术响应及现场服务:
1.在接到机务段通知后,两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处置。
2.双方确定的故障配件,投标方应提供良好配件并在48小时内无条件进行更换,修复故障机车,更换后的配件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3.因材质或工艺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双方确认后在2天内进行更换或修复。
4.投标方接到故障信息后,立即响应,20分钟内到达现场,北京市内其他区域2小时内到达现场,市郊及外地区域,最长时间不超过10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除需更换、吊装或异型配件外,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机车供应。投标方安排的维修人员每单次不接听电话或不按时到达现场时每超一次扣除质量保证金的10%。
(五)其他要求
1.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检测报告(各项技术参数)等。
2.检修方式:丰台机务段属地修。
3.投标方负责提供改造用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提供产品驻厂监造项目部监造移交记录或驻段验收室验收合格证。
4.涉及此项改造的运输、安装及所有辅料均由卖方负责。
5.质保期内,厂家需要在各机务段配备适量零部件备品,确保故障后能够及时修复。
二、各包件具体技术要求:
(一)A01包件:DF4D型机车摇臂罩整修
1整修内容及实施效果:
(1)整修内容:
为提升箱摇臂箱罩的密封性能,在罩体与缸头接触面上开密封槽,并增加O型密封胶圈,有效减少漏油问题。由中标方备料并进行实施,并按照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相对方需要在质保期内进行质保服务,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2)实施效果:
此项目可有效解决DF4D型机车摇臂箱罩漏油重复修问题,提升机车质量,保障运输秩序。
2、技术标准:
(1)外表面必须采用金属型浇铸,以保证产品的表面质量。
(2)外表面经喷砂处理后应平整清洁,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凹凸活打磨痕迹。
(3)内表面允许留有打磨整修的痕迹,但面积不得超过内表面总面积的5%。
(4)产品为组装好的气缸盖罩装配总成(包括气缸盖罩、铜垫圈、手轮、底面密封圈、扁螺母等),应进行清洁处理,不得有油污、灰尘、金属毛刺和碎屑及铸砂,以确保产品拆除包装后可以直接用于柴油机组装。
3、涉及此项改造的运输、安装和所有辅料由投标方提供。
4、投标项目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符合国铁集团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大修技术标准。
(二)A02包件:DF型机车头灯整修
1、整修内容及实施效果:
(1)整修内容:
整修灯座、反光碗,更新为LED灯泡,由中标方备料并进行实施,并按照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相对方需要在质保期内进行质保服务,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2)实施效果:
此项目可有效解决DF型内燃机车头灯照明不良、影响乘务员瞭望的问题,提升机车质量,保障运输秩序。
2、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各项参数满足《TB/T 2325.1-2019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1部分:前照灯》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前照灯采用LED光源,结构需便于安装、使用,便于迅速更换灯泡和擦拭作业;前照灯可调部位应灵活,便于调整照射方向和焦距。
(3)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40℃—+7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4)主要技术参数:
功率:≤300W;
输入电压:DC110V(DC77V-DC137V);
光照度:满足TB/T 2325.1-2019干线机车要求;
光源寿命:≥30000小时(平均);
电源寿命:≥36个月(平均);
工频耐压:带电部位与底板之间施加50Hz,AC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不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电路保护:反接保护、欠压保护、开路保护、短路保护、阻燃保护;
(5)防护等级:电源和接线端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6)提供产品合格证(含各项技术参数)和型试试验报告。
3、涉及此项改造的运输、安装和所有辅料由投标方提供。
4、投标项目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符合国铁集团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大修技术标准。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目录
格式1:报价函
格式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4:授权委托书
格式5:资质材料;
格式6:近年财务状况;
格式7: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格式8:正在服务或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格式9:承诺书;
格式10:项目物资报价表;
格式11:服务描述表;
格式12:报价成本分析表;
格式13:服务方案;
格式14: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格式1:
报价函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我方已仔细阅读丰台机务段XXX项目谈判文件,我方同意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若成交我们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报价表相一致的到站价,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们保证,如果我们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们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此处 |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报价确认、签订合同及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此处 |
格式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企业性质 | |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表 |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 授权代表 |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机构 | | ||||
单位优势、特长 | | ||||
单位业绩 | |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格式5:
资质材料
投标人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提供对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提供要求的认证许可(如:CRCC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招标文件资质要求逐项提供制造商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提供要求的检验报告(如: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招标文件资质要求逐项提供制造商的资质文件。
产品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资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招标文件资质要求逐项提供制造商的资质文件。
格式6: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
格式7: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8: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9:
承诺书
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
1.我方(包括我方作为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设备及物资均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2.我方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我方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我方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6.若我方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承担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愿意承担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中约定的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10:
投标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税率 | 含税总价 | 供货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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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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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1:
服务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序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作业地点 | 验收人 | 服务标准 | 交付条件 | 交付期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格式12:
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来源 |
一 | 人工费 | | | | | |
… | …… | | | | | |
二 | 配套设备及物资费 | | | | | |
… | …… | | | | | |
三 | 工具费 | | | | | |
… | …… | | | | | |
四 | 业务费 | | | | | |
… | …… | | | | | |
五 | 管理费 | | | | | |
… | …… | | | | | |
六 | 废旧物资折价 | | | | | |
… | …… | | | | | |
成本合计 | | | ||||
七 | 利税小计 | | | | | |
1 | 税费 | | | | | |
2 | 税后利润 | | | | | |
服务单价 | | | | | |
备注:1.投标人须按服务品类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服务品类实际需要增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13: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不得照抄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书中的条款(不得逐条或逐段照抄技术规格书后,下面只回复符合、全部响应或满足等简单答案);
格式14: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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