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招标公告(2023-JWTYJDZB-F1001)(第1包)
【招标公告】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招标公告(2023-JWTYJDZB-F100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就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采购发布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2023-JWTYJDZB-F1001
三、项目概况:
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控制价:28.00万元。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服务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上级政策无调整,可续签,最多续签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拥有国家一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的资质) 。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提供材料
(一)发售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24年 6 月 28 日 9 时截止。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三)发售方式:免费领取。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拥有国家一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的资质)。
六、报价注意事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视疫情采取合适的开标方式)。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成交方式:满足资质、质量等要求情况下最低价成交。供应商不得恶意压低报价,因报价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我方将向军队采购网投诉,列为黑名单,不得参加军队采购项目投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二)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无需对报价供应商因本次询价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
(三)报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因报价单位不实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报价单位承担。
(四)本次报价文件不退回。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关先生 电话:010-81080072
15117957835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2023-JWTYJDZB-F1001
三、项目概况:
北京市某单位通用车辆维修维修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控制价:28.00万元。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服务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上级政策无调整,可续签,最多续签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拥有国家一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的资质) 。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提供材料
(一)发售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24年 6 月 28 日 9 时截止。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三)发售方式:免费领取。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拥有国家一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具备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的资质)。
六、报价注意事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视疫情采取合适的开标方式)。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成交方式:满足资质、质量等要求情况下最低价成交。供应商不得恶意压低报价,因报价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我方将向军队采购网投诉,列为黑名单,不得参加军队采购项目投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二)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无需对报价供应商因本次询价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
(三)报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因报价单位不实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报价单位承担。
(四)本次报价文件不退回。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关先生 电话:010-81080072
1511795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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