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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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S-2024-FW11
二、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5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峰、姚毅、李云飞、冯艳、沈骏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万元×1.2%+400万元×0.48%+500万元×0.18%+4000万元×0.1%+5000万元×0.04%+(成交价-10000万元)×0.02%。如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10万元的按 10 万元支付。
收费金额: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层4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编号:AHHS-2024-FW11
二、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5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社会投资人采购 服务范围:负责轨道交通北京路站及控制中心综合体方案工程增量部分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服务要求:与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建设期约720日历天,运行期约27年,具体与《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服务标准:与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峰、姚毅、李云飞、冯艳、沈骏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100万元×1.2%+400万元×0.48%+500万元×0.18%+4000万元×0.1%+5000万元×0.04%+(成交价-10000万元)×0.02%。如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10万元的按 10 万元支付。
收费金额: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层4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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