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旧物资处置(旧机动车)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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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旧物资处置(旧机动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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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旧物资处置(旧机动车) 在线路演
综合资产
项目编号:GR2024BJ1002460


当前价: ¥935,400.00
起始价: ¥935,4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300,000.00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旧物资处置(旧机动车)单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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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价幅度:¥ 1,000.00 价格单位:元
  • 服务费: 分档累加

    服务费比例(%): 3.00 一档基数(元): 20,000,000.00
    服务费比例(%): 1.50 二档基数(元): 100,000,000.00
    服务费比例(%): 0.7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6.11 11:48:12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6.28 1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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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 300,000.00 保证金(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废旧物资处置(旧机动车)单项目保证金)
该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将存入保证金钱包

点击"确定"即表示同意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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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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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描述
  • 须知
  • 承诺函


资产描述
详见资产清单。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10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进行预约,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相关交易文件,文件签署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相关交易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资产移交、过户完毕后,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移交过户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收回,并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评估报告中部分旧机动车,具体明细详见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资产实际状态、数量、重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方统一组织预展,预展报名时间为自由报价期前10个工作日(仅限工作日报名),现场踏勘联系人:杜明阳,电话03177967976 。
其他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旧机动车.doc , 资产清单(车辆).xlsx
咨询电话 400-612-1717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1、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金额以每个项目起始价的20%计算,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且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时,应以万元整数倍追加交纳,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
2、单项目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单个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北交互联中本专场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北交互联——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4、在线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对于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其他报名材料的,须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http://www.cbex.com/)或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专场交易标的现场踏勘。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所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踏勘。您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受让方将收到北交互联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或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受让方应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资产交割等事宜。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组织本标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四、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不能交割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选取本条相关内容
(适用于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项目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适用于单项目保证金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或您未竞价成功的,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十六、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北交互联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
(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动态报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九、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规定的付款期间将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十、本方承诺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本方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同意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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