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家属院区小市政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京东方蓝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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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家属院区小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 3 日
本招标项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家属院区小市政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1 | 北京东方蓝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3 | 90 |
2 | 河南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50020.69 | 90 |
3 | 北京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61551.34 | 9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北京东方蓝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任丹丹 | 京 1112018201903852 |
2 | 河南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靳振江 | 豫 241202199747 |
3 | 北京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米治川 | 京 1132013201312086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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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标仆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北京东方蓝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北京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在公示期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异议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3.2 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异议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在公示期内,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如为授权委托人办理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 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异议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中国电工大厦 7 层 717 。联系人:况工 联系电话:010-68798119。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工 电话:010-88301932 电子邮件:/
弋理部
招标人: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中国电工大厦 7 层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11973349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