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社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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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社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社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
【中航油空港(北京)石油有限公司】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社会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
1.2 项目编号:【CZ2024001656】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限价19.8万元/2年,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采购方有权在实际需求时对此次产品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数量调整。超过限价无效。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年】)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1 | 【社会车辆燃油】 | 【2】 | 【19.8万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1、采购人同意本公司车辆在中航油空港(北京) 石油有限公司北京区域(2#、4#、5#)和河北区域 (1#、3#、6#)加油站加油; 2、中航油空港(北京)石油有限公司为采购人提供车用燃油,北京区域内加油站执行北京市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且符合北京市成品油标准;河北区域内加油站执行河北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遇 北京市或河北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自公布价格调整日加油站按管辖区域分别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 大兴机场区域 | 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11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谈判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https://csbidding.csair.com),选择谈判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谈判。
2.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6138881。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贾先生,***
EMAIL: chenyufei@csair.com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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