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燕山石化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燕山石化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招标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燕山石化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1%招标公告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燕山石化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 ±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燕山石化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 ±1%(招标编号:NWZ240524-3835-01661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 ±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火焰检测器\视场角25° ±1% | 48.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需承诺:对所提供的火焰检测器、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质量、供货、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现场培训、设备运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中标后现场测绘过程连接尺寸,配齐安装附件,确保火焰检测器正常安装和使用。 (3)火焰检测器防护等级必须不低于IP66,环境使用温度必须满足-40℃至 70℃。 (4)火焰检测器单台使用必须具有不低于 SIL2的 安全认证,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的可在国 内开展 SIL(功能安全性)认证工作的机构或其海外分支机构(如 TUV、EXIDA), 认证证书应官方可查。证书内容标识有"认证( certificate )字样,不接受其他标识字样证书。 投标文件中须提交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理委员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认证机构截图及认证机构批准号。 (5)UV/IR火焰检测器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必须为光纤型紫外红外双感测器;必须为智能一体式机构,采用固态半导体传感器,动态紫外红外检测原理,选用低功率检测器,额定功率不高于5W。具有故障继电器、火焰继电器及4-20mA模拟量输出;供电电压 24VDC,检测器正常工作电压范围 22~26VDC,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在此电压范围(22~26VDC)内正常工作;火焰检测器必须为内窥式结构,内窥导管可偏转角度≥70°,视场角度≤25°。(6)火焰检测器必须满足防爆等级: ExdIICT6,火焰检测制造厂应提供有效的防爆证书。报价文件应该附上所有相关认证的复印件。所有证书应为产品厂家持有,应官网可查。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5月16日9时0分
至
2024年5月22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29日9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9日9时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010-59964626(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hangna.yssh@qq.com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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