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仿圆木扶手)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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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仿圆木扶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仿圆木扶手)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2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我项目部因生产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19日16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物资需求表
仿圆木安全扶手加工参数表:
二、项目简介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2 按米验收、检尺复核: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甲方组织人员对仿圆木扶手和立柱的厚度、尺寸等检尺测量,按米验收(立柱按根验收),检测结果不符合我方标准的,将一律退回,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7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12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18 个月内支付至 97 %,剩余3%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要求:按照图纸加工,符合项目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5月1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2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SDGL-XJ-2024-00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SDGL-XJ-2024-002(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
(仿圆木扶手)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2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我项目部因生产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19日16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仿圆木安全扶手 | 直径90mm | 国标 | 米 | 3235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 2024.5.25 | 按图纸加工制作 |
2 | 仿圆木立柱 | 高度1150mm,直径150mm | 国标 | 根 | 335 |
仿圆木安全扶手加工参数表:
二、项目简介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2 按米验收、检尺复核: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甲方组织人员对仿圆木扶手和立柱的厚度、尺寸等检尺测量,按米验收(立柱按根验收),检测结果不符合我方标准的,将一律退回,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7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12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18 个月内支付至 97 %,剩余3%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要求:按照图纸加工,符合项目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5月1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2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SDGL-XJ-2024-00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SDGL-XJ-2024-002(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元)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仿圆木安全扶手 | 直径90mm | 国标 | 米 | 3235 | ||||||
2 | 仿圆木立柱 | 高度1150mm,直径150mm | 国标 | 根 | 335 | ||||||
合计 | 3570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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