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F-3(279.16㎡)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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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飞宇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F-3(279.16㎡)房屋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F-3(279.16㎡)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F-3(279.16㎡)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634
出租方名称 北京飞宇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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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5.03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79.16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经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洁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飞宇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刘阳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91111511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5751.18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易办字【2024】27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15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房产遗留装修,原经营业态为餐饮,承租方负责房产装修的拆除。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03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含物业费0.9元/平米/天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79.1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2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六付三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 电费1.01元/度(含税);水费9.5元/吨(含税);电话线占线费:300元/线(一次性收取);供暖费45元/平方米/供暖季。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装修期间出租方收取承租方1元/平米/天的装修管理费。 7.本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装修、改造补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5.本项目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如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不从事医疗、互联网金融、少儿培训、娱乐、洗浴行业。 2、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根据现有房产情况及相关资料,提供辅助支持。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诺书模板(飞宇F-3).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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