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公开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
1.询价条件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来业主自筹,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询价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询价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公开询价。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建设单位为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计划工期 24个月,主要施工内容为:公路上跨衡柳铁路工程:整体式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60m米,引桥长1668米,合计1828m。整体式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架设施工。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公路上跨湘桂铁路工程: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00米,引桥长227.5米,合计327.5m,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工期:2024年04月01日-2026年3月30日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钢材
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 技术质量要求:
3.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公称直径6~3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GB/T 701-2008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3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08的规定。
3.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T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RB400、HRB400E;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HPB300及HRB400、HRB400E钢筋性能化学成分
HPB3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HRB4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HRB400E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盘条、盘螺、圆钢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螺纹钢以理计重量交货计重。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18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在收到验证合格的发票后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70 %,再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30%;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表示理解并同意顺延,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4月20日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0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04月20日16时00分前提交报价,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1135181389@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
账 号:1616020809200163538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
1.询价条件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来业主自筹,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询价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询价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公开询价。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建设单位为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计划工期 24个月,主要施工内容为:公路上跨衡柳铁路工程:整体式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60m米,引桥长1668米,合计1828m。整体式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架设施工。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公路上跨湘桂铁路工程:立交桥转体主桥长100米,引桥长227.5米,合计327.5m,立交桥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结构形式,主桥采用T型刚构,先支架现浇再平面转体法施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主墩采用矩形截面墩,引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工期:2024年04月01日-2026年3月30日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钢材
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备注 |
GC-01 | 光圆钢筋 | HPB300 Φ10 | t | 30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成品交货,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 试验检测、及现场过磅验收 | |
螺纹钢 | HRB400 φ32 | t | 83 | ||||||
螺纹钢 | HRB400 φ28 | t | 85 | ||||||
螺纹钢 | HRB400 φ16 | t | 2 | ||||||
合计 |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 技术质量要求:
3.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公称直径6~3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9.1-2017/GB/T 701-2008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3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08的规定。
3.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T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RB400、HRB400E;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HPB300及HRB400、HRB400E钢筋性能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
C | Si | Mn | P | S | |
HPB300 | 0.25 | 0.55 | 1.50 | 0.045 | 0.045 |
HRB400E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HPB3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抗拉强度,MPa | ≥420 | √ | √ | |||
2 | 屈服强度,MPa | ≥300 | √ | √ | |||
3 | 断后伸长率,% | ≥25 | √ | √ | |||
4 | 最大力总延伸率,% | ≥10 | √ | √ | |||
5 | 冷弯 | 180°弯芯直径=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6 | 直径允许偏差 | 6~12mm | ±0.3 | √ | √ | ||
14~22mm | ±0.3 | ||||||
7 | 每延米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2mm | ±5% | √ | √ |
HRB4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碳当量,% | ≤0.54 | √ | |||
2 | 抗拉强度,MPa | ≥540 | √ | √ | ||
3 | 屈服强度,MPa | ≥400 | √ | √ | ||
4 | 断后伸长率,% | ≥16 | √ | √ | ||
5 | 最大力总延伸率,% | ≥7.5 | √ | √ | ||
6 | 冷弯 | 直径6~25mm | 18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直径28~40mm | 180°弯芯直径=5公称直径,无裂纹 | |||||
7 | 直径允许偏差 | 6mm | ±0.3 | √ | √ | |
8~18mm | ±0.4 | |||||
20~25mm | ±0.5 | |||||
28~36mm | ±0.6 | |||||
40mm | ±0.7 | |||||
8 | 每延米 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0mm | ±5% | |||||
直径22~50mm | ±4% |
HRB400E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碳当量,% | ≤0.54 | √ | |||
2 | 抗拉强度,MPa | ≥540 | √ | √ | ||
3 | 屈服强度,MPa | ≥400 | √ | √ | ||
4 | 最大力总延伸率,% | ≥9.0 | √ | √ | ||
5 | 强屈比 | ≥1.25 | √ | √ | ||
6 | 超屈比 | ≤1.30 | √ | √ | ||
7 | 冷弯 | 直径6~25mm | 18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直径28~40mm | 180°弯芯直径=5公称直径,无裂纹 | |||||
8 | 直径允许偏差 | 6mm | ±0.3 | √ | √ | |
8~18mm | ±0.4 | |||||
20~25mm | ±0.5 | |||||
28~36mm | ±0.6 | |||||
40mm | ±0.7 | |||||
9 | 每延米 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0mm | ±5% | |||||
直径22~50mm | ±4% |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盘条、盘螺、圆钢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螺纹钢以理计重量交货计重。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18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在收到验证合格的发票后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70 %,再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该供应期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30%;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表示理解并同意顺延,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4月20日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0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04月20日16时00分前提交报价,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1135181389@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
账 号:1616020809200163538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CR23J1GS-LZKTLQ-2024-05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到货单价(元/m³) | 价税合计(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元) | 备注 | |||
现款到货价 | 经营利润 | 资金费用 | 合计 | ||||||||||
1 | |||||||||||||
合计 |
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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