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号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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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第九公路工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通燕高速丁各庄出口至通济路召理段交通优化提升等4项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燕高速丁各庄出口至通济路召理段交通优化提升等4项工程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 )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第九公路工程处(盖单位章)
2024 年 04 月 19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燕高速丁各庄出口至通济路召理段交通优化提升等4项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第九公路工程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号灯(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型号见附表(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所需材料 相关资质,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349号院 二楼会议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可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19.232.123.174:809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26日 上午 10 时 30 分,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349号院 二楼会议室.需同步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上。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线上提交内容与线下文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公路工程处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349号院 邮编:102202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24 年 04 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第九公路工程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349号院,联系人: *** ,电话: *** 。
1.1.3 工程项目名称:通燕高速丁各庄出口至通济路召理段交通优化提升等4项工程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信号灯 。
1.2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2.1 招标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 。
1.2.2 交货期: 本工程工期内 。
1.2.3 交货地点: 本工程施工地区范围内 。
1.2.4 质量标准: 合格 。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符合需求材料的经营范围 ;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
(5)其他要求: / ;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预备会
1.7.1 本招标项目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 。
1.7.2 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 / ,以 / 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9 响应和偏差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其他
本招标项目 否 设立备用厂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规定时间: / ,以 / 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按规定时间 / ,以 /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招标人规定时间: / ,以 / 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 / 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招标人规定时间: / ,以 / 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分项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6)相关服务计划;(7)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本招标项目 是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限价金额为 15000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本招标项目否 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 ,金额为 / 元。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4.2 不 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是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4.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2020 年至 2023 年。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充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需同步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219.232.123.174:809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26日 上午10点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349号院 。投标人需同步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219.232.123.174:809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规定的开标顺序 由工作人员 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电子标书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合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3 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 中标通知
招标人通过“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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