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国航综合保障部杂粮及米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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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航综合保障部杂粮及米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国航综合保障部杂粮及米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合保障部杂粮及米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合保障部杂粮及米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405844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综保部各自营食堂米类、杂粮类食品原料采购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为国航综保部各采购需求单位供应米类、杂粮食品原料,满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1)产品质量要求: a.产品品质保证: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b.供应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 c.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 d.因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产品不能按照使用单位订单及本合同约定交货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e.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在三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三天仍未解决,我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全都调换产品或者退货,并且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约定的产品采购价款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2)服务送货要求: a.送货时间、地点及频次(附件3): b.交货地点以及收货时间以我方实际要求为准。我方8:00-18:00间下单,供应商次日全天至第三日上午配送到位,节假日正常配送,春节期间如法定假日内需送货,我方需在放假前告知,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我方。 c.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我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d.响应时间:电话响应30分钟,服务响应24小时送货,应急保证2小时内送达,退换货响应48小时 e.需由专人、专车负责我方供货及日常沟通联系。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5.验收标准:供应商按照我方订单将货品送至我方指定地点后,供应商提供的货品须经过我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并由双方签写送货单,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我方要求的货品;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我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建议合同期限:3年 7.合同保护期: 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原合作机构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8.付款要求: (1)本采购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我方与供应商按实际购买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我方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将货款电汇至供应商开户银行账户。 (3)如后期国家税率有调整,结算金额以现行不含税价格为基准,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金额按照调整后含税价格进行结算。 其余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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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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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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