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招标公告(2024-JQZCFT-F3004)(第1包)
【招标公告】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招标公告(2024-JQZCFT-F3004)(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ZCFT-F3004
三、项目概况: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食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高效率的配送服务。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08:00—11:3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非现场申领(互联网邮箱申领)。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报价方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报名邮箱:cgbfzk@163.com。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 4月30日时 8 :30至9:30(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助理 孙助理
电 话:010-66870917 17610538615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秦干事
办公电话: 6687093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谈判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ZCFT-F3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包号 | 名称 | 项目概况 | 数量 | 单位 | 服务 起止期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1 | 食堂副食品定点协议采购 | 丰台院内食堂每日平均供应人员为140人,全年副食供应约需150.455906万元;门头沟院内食堂每日平均供应人员为44人,全年副食供应约需46.946104万元。本项目共一包。 | 1 | 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详见谈判文件 | |
1.本项目共1包,预算250万元; 2.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门头沟区。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食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高效率的配送服务。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08:00—11:3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非现场申领(互联网邮箱申领)。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报价方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报名邮箱:cgbfzk@163.com。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 4月30日时 8 :30至9:30(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助理 孙助理
电 话:010-66870917 17610538615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秦干事
办公电话: 6687093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谈判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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