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补充采购询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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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容东辅助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津海大街以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
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补充采购询比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RDEQ-WZCG-2023-09补2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补充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谈判。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容东辅助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津海大街以东)
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境内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境内,容东辅助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津海大街以东):项目新建4条次干路,分别为XE2路(津海大街-XN5段)、XN3路、XN5路、XN6(E3-E4段)路总长约3.11公里。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8米,三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监控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通信排管工程、外接电源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1 资金来源:已落实
1.2 采购物资:生石灰补充采购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
(2)供货能力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具备至少垫资300万之后3个月不催款的能力。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补充采购询比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RDEQ-WZCG-2023-09补2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补充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谈判。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容东辅助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津海大街以东)
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境内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境内,容东辅助配套服务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津海大街以东):项目新建4条次干路,分别为XE2路(津海大街-XN5段)、XN3路、XN5路、XN6(E3-E4段)路总长约3.11公里。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8米,三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监控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通信排管工程、外接电源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1 资金来源:已落实
1.2 采购物资:生石灰补充采购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
(2)供货能力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具备至少垫资300万之后3个月不催款的能力。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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